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具体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仲裁流程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
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
2、用人单位的名称、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
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
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
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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