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相关规定有哪些
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如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由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支付职工工资的单位所在地。仲裁的管辖依据属地管辖和二级管辖原则。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关于劳动仲裁相关规定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相关规定有哪些
    1、我国对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纠纷后,应当现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受此限制。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4、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
以下的简单案件)一审判决即是终审判决。
    5、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8、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二、劳动合同仲裁流程怎么走
    1、当事人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当事人如果在申请仲裁时,应该要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书,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等同数量的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该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当日起5天内,需要作出受理仲裁或者不予以受理的决定;
劳动仲裁流程    3、开庭审理,仲裁庭审应该在开庭的5天前,将开庭地点、具体时间通过书面的通知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时,应该先行调解,在查明具体的事实,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该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当日起45天结束;针对复杂的案情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适当进行延期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延长的时间一般不可超过15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