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运输合同15篇
土方运输合同1
  甲方:
  乙方:
  工程承包方: (简称甲方)土方承包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分包方式:
  分包单价:
  二、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有效工作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1、土方开挖工程均按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施工。
  3、中间工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项目经理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土方工程合同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审定的土方的施工方案,并确认工作范围。
  2、甲方为乙方创造必备的施工条件。
  3、甲方对开挖的进度、质量、标高进行实测实量,确定工程量。
  4、甲方有权监督和控制乙方的施工,确保乙方符合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组织设备进场,并确保施工机械正常运行。
  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进度要求,在施工机械有效作业范围和现场满足运输的条件下,有序的进行开挖或甩方、土方驳运堆放,开挖过程中应满足甲方对基坑排水、维护、放坡、开挖深度等的控制要求。如乙方超挖(超深、超宽、超长),则超挖而增加的回填土工程费用、增加基础垫层工程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3、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单位、业主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要求,服从和遵守甲方及业主单位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4、乙方对施工过程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文明施工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除外),如甲方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甲方应将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以及价格变更。
  七、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1、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及工地周边道路路面整洁并符合有关规定,做到施工现场安全、
文明、整洁、卫生。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接受甲方、业主及有关政府执法部门的。
  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土方运输沿线的清扫或清洗由乙方负责协调好城管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由于土方运输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八、合同价款的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
  2、工程款支付方式:
  九、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
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它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期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它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我公司驻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二、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三、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十五、补充条款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