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承包合同-(通用9篇)
土石方开挖承包合同共九 第一篇(855)字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本项目:110KV线路对高铁升高改造工程,基础土石方开挖方量以内部经营承包方式给乙方,双方本着诚信、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签订并遵守本内部承包合同。
一:乙方合同价款
1. 甲方将基础土石方开挖方量定为250元/每立方承包给乙方。
2. 基础土石方收方时按甲方基础图纸底宽、高以现场技术测量为计量。
二:工程支付款
当乙方完成部分工程量时,可以向甲方申请60%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于竣工后,甲方将在10天之内付清剩余工程款;
三:乙方承包主要工作内容
1.基础土石方开挖、爆破、基础回填土等。
2. 基础石方爆破安全措施,石头洒落在地、或者甘蔗地等由乙方自觉清理。
四.工程管理
1.甲方负责对整个工程的技术管理与监督、并对工期质量进行总体控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按图纸施工,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工期和质量要求按时完成施工。
2.严格执行《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与验收规范》及其他现行规范,甲方制定的质量文件、安全文件及施工技术措施、工程质量验收达到优良及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乙方整个施工过程中如石方爆破石头炸飞导致电杆倒杆、导线损伤、断线等发生安全事
故,一律有乙方自行负责确决并承担相应一切费用,甲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4.如乙方违反甲方的质量、安全文件等规定,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如乙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力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并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五.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执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质保期结束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开挖承包合同共九 第二篇(1707)字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丹东“华星园”A地块一期工程
1.2 工程地点:_ 丹东临港产业园区文安国际商务区
1.3 承包范围:_华星园一期地下室挖土
1.4 工期:本工程自20xx 年9月6日开工,至20xx年9月21日竣工,总工期1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20xx年9月6日起算。
1.5 工程质量:按照甲方提供的标高尺寸进行施工。
1.6 合同价款:按挖土图示尺寸计算,每立方米 8.5 元(RMB),此价格含乙方将砂层起出堆场的费用,含乙方自行降水的费用,含乙方将挖出土方堆场的费用。总工程量约50000立方米(以完工后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负责一切技术服务(长宽的边线及坡度线、深度等尺寸的测量工作)。
2.2 指派姜成伟(土建工程师)负责测量、定位及协调工作。
2.3 负责安排土方堆放场地。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指派_贾立福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负责其协调工作,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土方工程合同
4.1 要求乙方在15天内完成约40000立方米土方的挖土方量。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 乙方须自行负责车辆的正常出入,不得以场地、道路积水等各种理由拖延工程进度。
4.4 雨水影响,工期顺延。
4.5 工程竣工后,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在三日内验收完毕,乙方不承担以后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5.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干。
5.2 待双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核定总工程量,核定后半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95%,余款待下一期工程土方开挖后付清。乙方在收到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完税发票。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6.1 施工中需与当地协调的由业主会同当地土地、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6.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6.3 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须保证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及道路运输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丹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至有关部门备案。
9.2 9月6日以前地下室开挖土方量按此合同第一条之1.6款约定进行结算。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共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10.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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