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题
库与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某调水工程A标段工程施工,该标段土方开挖运输合同工程量
1671263.00m3,合同单价(含税)为20.00m3/元;混凝土工程合同工程量232406.00m3,合同单价(含税)为300.00m3/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根据开挖现场的地质情况与发包人以及监理单位研究后,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并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下达给承包人。工程施下完成后经审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土方开挖工程量1584563.73m3;混凝土工程量188761.00m3。承包人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情况,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拟提出合同价的调整工作。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总工程量的15%,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为关键项目”。
【问题】
1.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承包人会产生何种影响?根据背景资料,承包人应如何应对?2.根据“报价=(固定成本+工程量×单位变动成本)(1+利润率)(1+税率)”假设混凝土施工方案中,固定成本占总造
价的30%,利润率为7%,税率为9%,那么单位变动成本为多少?当混凝土工程量减少到188761.00m3,时,单价应调整为多少?3.该标段的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最终工程价款为多少?
【答案】1.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承包人一般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工期的变化,当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可能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二是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成本的变化,当工程量增加时,由于固定成本不会随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对承包人有利;反之,当工程量减少时,对承包人不利,固定成本随着工程量的减少而消失,即单位固定成本分摊增加。本案例中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都发生了变化,但是不是工程变更应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合同约定为“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总工程量的15%”时才属于工程变更,即存在合同价调整的问题。土方工程工程量变化率:(1671263.00-1584563.73)÷1671263.00×100%=5.19%显然,5.19%<15%,土方工程工程量变化不属于工程变更。混凝土工程工程量变化率:(232406.00-188761.00)÷232406.00×100%=18.78%显然,18.78%>15%,混凝土工程工程量变化属于工程变更。承包人应该提出合同价调整。2.混凝土工程报价为:232406.00×300=69721800.00(元)。固定成本为:69721800.00×30%=20916540.00(元)。根据报价=(固定成本+工程量×单位变动成本)(1+利润率)(1+税率),则69721800.00=(20916540.00+232406.00×单位变动成本)(1+7%)(1+9%)。解得:单位变动成本为167.22元。由于混凝土工程量减少,混凝土工程报价应调整。
二、项目计算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2年,生产运营期8年。第3年投产,第4年开始达到设计生产能力。1.项目建设投资8700万元。预计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
2.建设期第1年贷款2000万元,第2年贷款3000万元,建设期利息27
3.6万元;建设期只计息不还款,运营期等额还本、利息照付;建设期贷款利率为6%,流动资金100万全部贷款,利率为5%。3.固定资产在运营期内按直线法折旧,残值(残值率为10%)在项目计算期末一次性收回。
4.运营期第一年经营成本3500万元,经营成本中的70%为可变成本支出,其它均为固定成本。(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建设期利息。、计算运营期各年折旧费。、计算运营期第1年总成本费用。、计算运营期第1年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
【答案】1.第一年:2000/2×6%=60(万元)第二年:(2000+60)×6%+(3000/2)×6%=213.6(万元)建设期利息为:60+213.6=273.6(万元)
2.固定资产原值=8700+27
3.6=8973.6(万元)残值=8973.6×10%=897.36(万元)年折旧费=(8973.6-897.36)/8=1009.53(万元)3.运营期应还利息包括还建设期贷款利息及流动资金贷款利息(1)运营期应还建设期贷款利
息的计算建设期贷款本利和=2000+3000+273.6=5273.60(万元)运营期内每年应还本金=5273.6/8=659.2(万元)运营期第1年应还建设期贷款利息
=5273.6×6%=316.42(万元)(2)运营期应还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计算运营期第1年应还利息=100×5%=5(万元)(3)运营期第1年的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折旧+摊销+利息+维持运营投资=3500+1009.53+316.42+5=4830.95(万元)
三、某堤防综合整治工程投资约540万元人民币(中央投资占60%,地方投资占40%),工期90日历天。由于工程涉及安全度汛,该项目在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立即组织招标活动。为节省时间,招标人决定监理招标和施工招标同步进行。招标人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在起草招标文件时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①工期紧且拖延工期有较大安全风险;②地方需要配套40%的投资;③招标人投入该项目的人员少,合同管理难度大。为此,在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条款描述如下:(1)关于工期延误的描述,“为了确保工程按时竣工,除发包人原因外不得延长工期;由承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50000元人民币。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10%”。(2)关于工期提前的描述,“为保证项目安全度汛,尽可能提前竣工,监理人与承包人应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但发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奖金”。(3)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进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结算价的6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97%”。(4)关于合同价的描述,“本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
政策法规、地质条件、物价等变化的风险属于承包人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合同价变化不予调整”。
【问题】
1.招标人在组织招标活动中存在哪些不规范的行为?2.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做简要分析。
【答案】1.招标人在组织招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如下:(1)“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立即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人决定监理招标和施工招标同步进行”均违反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即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包括初步设计已经批准、监理单位已确定等规定。(2)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只是阶段性任务的完成,初步设计成果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常要开初步设计成果的评审会。已批准初步设计成果是进行招标活动的前提条件。不能因为节省时间将监理招标和施工招标同步进行,因为监理单位确定后,除监理单位尽快熟悉招标项目外,还需要协助招标人开展招标活动。2.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分析:(1)关于工期延误和工期提前的描述中,有三处不妥。①奖罚不对等,只有工期延误的惩罚标准,没有工期提前的奖励,有失合同的公平原则。②对工期延误的确认缺乏合理性,工期延误除发包人原因外,监理、设计、特殊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非承包人原因都可能造成工期延误。③工期延误过于严厉,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50000元人民币占合同额比例过高,接近1%,一般为合同额的万分之5左右,
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10%也过高,一般不超过5%。(2)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进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结算价的60%过低,不能因为地方需要配套资金就压低支付比例,进度款的支付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过低的支付比例会导致承包人流动资金的压力而提高经营成本,对合同履行产生不利影响。(3)关于合同价的描述,有两处不妥。①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由于初步设计阶段还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较大,宜采用可调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按经监理确认的实际量进行结算。②合同风险分配不合理,政策法规、地质条件的变化即使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测。如果发生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受不利情况影响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合同履行的情势变更原则。土方工程合同
四、隶属水利局下的某区水文总站(以下称“采购人”)已按计划,于2016年在某区新建了一座水文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决定利用中央专项环保资金进行新型特种水质监测设备的临时采购,采购合同估算价150万元。由于该新型设备不在当地的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的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2018年11月采购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依照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期间共有五家供应商参加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按照规定完成了评审工作,并依次推荐了A、B、C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规定,确定了A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期间,
B供应商按照质疑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称A供应商生产的设备有两个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经与采购人
研究决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原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了重新评审,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就这两个技术参数向A供应商提出了书面澄清的要求。A供应商及时提交了澄清说明,强调了该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完全可以生产出满足采购(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设备,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竞争性磋商小组重新评审后,认为A供应商投标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判定应否决A供应商的投标,并重新依次推荐了B、C、D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随后,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B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随后,A供应商向区财政局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区财政局于2019年1月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A供应商不服,随即向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2月,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区财政局的决定。A供应商表示不服处理结果,准备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本次采购活动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并请说明理由2.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分为哪几种形式本项目除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外,采购人是否可以自行采购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是否妥当对于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项目,请列举出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4.请指出重新评审和复核两者最明显的区别。5.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A供应商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谁将作为被告简述理由。
【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货物采购上的界面区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具体说来[押题:jinkaodian]构成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与工程不可分割,二是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货物,属于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应当适用招标法。本案例中的设备属于在竣工之后,且原项目内容计划之外临时增购的专业设备,所以,这次的水质监测设备并不算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所以本次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按照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四十四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禁止性规定”有如下规定,“当项目的评审结果受到供应商质疑,并确实可能存在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的各种重大或明显错误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重新评审……复核,是指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至评审报告签署完成前,采购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意见的检查。重新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签署了评审报告,评审活动完成后,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对自己评审意见的重新检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
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本案例也考察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概念。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
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做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答案:问题1: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因为本次要采购的设备是项目计划外且是竣工验收后临时采购的设备,并不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问题2: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本项目属于分散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除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外,采购人也可以自行采购。问题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是妥当的。对于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
五、某调水工程A标段工程施工,该标段土方开挖运输合同工程量
1671263.00m3,合同单价(含税)为20.00m3/元;混凝土工程合同工程量232406.00m3,合同单价(含税)为300.00m3/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根据开挖现场的地质情况与发包人以及监理
单位研究后,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并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下达给承包人。工程施下完成后经审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土方开挖工程量1584563.73m3;混凝土工程量188761.00m3。承包人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情况,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拟提出合同价的调整工作。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总工程量的15%,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为关键项目”。
【问题】
1.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承包人会产生何种影响?根据背景资料,承包人应如何应对?2.根据“报价=(固定成本+工程量×单位变动成本)(1+利润率)(1+税率)”假设混凝土施工方案中,固定成本占总造价的30%,利润率为7%,税率为9%,那么单位变动成本为多少?当混凝土工程量减少到188761.00m3,时,单价应调整为多少?3.该标段的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最终工程价款为多少?
【答案】1.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承包人一般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工期的变化,当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可能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二是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成本的变化,当工程量增加时,由于固定成本不会随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对承包人有利;反之,当工程量减少时,对承包人不利,固定成本随着工程量的减少而消失,即单位固定成本分摊增加。本案例中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都发生了变化,但是不是工程变更应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合同约定为“增
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总工程量的15%”时才属于工程变更,即存在合同价调整的问题。土方工程工程量变化率:(1671263.00-1584563.73)÷1671263.00×100%=5.19%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