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合作协议(实用5篇)合同屋
土石方合作协议 第1篇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该工程项目全部由甲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乙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土方工程合同
    2.2从该工程开始,甲方进入现场施工,乙方付30%的预付款,当工程基本完工,乙方再付总款的50%费用,当调试完毕,机器运行正常再付10%,到供暖正常运行付最后的10%。
    第三条 甲方职责
    3.1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
    3.2甲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乙方有权要求撤换。
    3.3甲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乙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
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甲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职责
    4.1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4.2甲方在应按照施工标准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4.3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4.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石方合作协议 第2篇
    甲方:(业务费用垫付方)
    乙方:(履约保证金垫付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亦合称协议方)在公平、公正、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决定就长沙轨道1号线延长线的土石方挖运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承接与施工事宜进行合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该工程项目系长沙地铁1号线延长线土石方挖运工程,位于长沙市芙蓉北路文化艺术中心至周南中学之间,中标单位为中铁二十三局。
    第二条 工程项目工程量及价格
    土石方挖运量为约50万方,中标单位的劳务分包单价为73元/方,其中应付居间中介费为3元/方,实际施工单价为70元/方(税后净价,税收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三条 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金与业务费用
    与中标单位就该劳务工程签订分包合同时需向中标单位交付履约保证金101万元,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将根据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土石方劳务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予以返还。此外协议方还需约10万元的业务费用。
    第四条 协议方合作目标
    1、协议方共同合作,由乙方与中标单位进行洽谈、协商,以成功承接长沙地铁1号线延
长线土石方挖运劳务工程业务,并由乙方与中标单位签署《土石方劳务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劳务合同)。
    2、甲乙双方作为劳务工程项目施工方,共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及其经营。
    第五条 协议方合作责任
    1、甲方负责筹措并垫付业务费用10万元人民币,并按乙方要求及时足额到位;乙方负责筹措应付的履约保证金10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