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及建筑垃圾运输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协议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工作内容包括基坑、基础、边坡修护的土方开挖及外运(不含小勾机及人工修整边坡、基底)。
2.4工程结算单价:按42元/m³最终以双方测量确认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此单价按三类土的挖装运计,如遇混凝土、石方需破碎、淤泥需外运、场内回填等,则双方另行协商价格、签证。
第三条 土方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3.1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 元),最终以甲方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相关条款进行竣工结算。
3.2工程结算单价:
本工程以固定单价包干方式结算,以上第二条2.3的工作内容的结算单价按42.00元/m计(该单价包含土方开挖、装车、倒土、修边、倒土费、利润、交警、环卫、城管、开挖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一切费用等),单价包干方式结算。
3.3付款方式
3.3.1该土方工程结束,工程量以双方实际测量的数据作为结算方量。甲方在土方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且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付至70%工程款,土方工程验收三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必须结算,待结算完成且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结清尾款。进度支付按每月实际完成数量计算,付至完成量的70%。土方工程开挖完成,双方验收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结算书给甲方进行确认,甲方在7天内确认完毕,结算完成后在30天内结清尾款。
3.3.2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供42.00元/m³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甲方缴纳的5元/m³办证费只提供办证时的发票,作为相应款额的发票,不需要另行提供专用发票)。乙方必须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负责。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税票的甲方有权延付或不付下一批付款,该延付或拒付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四条 工期要求
4.1工期:
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共计 个日历天,雨天无法施工,相应工期延后。
第五条 工程质量
5.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规范组织施工,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5.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委派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5.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将所应开挖的土方开挖并外运弃土,确保开挖后的场地满足图纸设计及现场施工要求。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土方施工协调及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竣工验收及支付工程款、工程量及运距确认、水电接通、相关部门(业主、监理等)协调沟通工作,并安排甲方测量员监测所挖土方边线及高程。
甲方提供施工用的水、电到水槽边,并承担水电费用,提供水槽洗车平台。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委派现场施工代表顾风荣全权负贵处理施工中有关进度、质量、安全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等有关事宜。代表人在土方开挖时必须在场坚守岗位并协调配合相关工作。
6.2.2组织施工人员熟悉技术要求,按业主提供图纸要求及有关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工期在规定时间内竣工。
6.2.3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6.2.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甲方公司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应当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6.2.5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自己施工人员、司机等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司机必须持有机械驾驶证,负责所有机械、运输车辆、司机、乙方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行为后果,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责任、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2.6协助甲方办理-一切签证手续,对由乙方提供的签证资料应无条件向甲方提供。
6.2.7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8场地内挖运土方的临时道路、排水由乙方负责,保证运输车辆通行。
6.2.9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为虚假或非法发票,乙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另支付已结算发票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
6.2.10工期逾期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1%进行处罚。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工程安全工作内容施工完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乙方积极配合组织好验收的相关工作。
7.2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检查属于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切整改工作。
7.3乙方在工程竣工移交时,乙方机械及人员设备及时自行退场。
7.4乙方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提供。
第八条 其他
8.1本工程后期所需地下室回填土方的,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应土方及运输服务,工程量以双方实际测量的数据作为结算方量,单价按当月市场价格作依据双方再另行协商。
8.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土方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土方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但在其运力不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可与有资质的公司联运),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土方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清退再转包队伍出场或与乙方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被业主处罚,并每起扣罚乙方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罚金。
8.4乙方需严格按业主和甲方工期计划完成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不得影响业主和甲方整体工期计划,否则因此造成业主对甲方的所有罚金及其他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工期以业主最终认可的工期为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最终未能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工期和节点工期如期完成,除业主的罚金均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另处以每天 壹 万元的罚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8.5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引发诉讼纠纷的,则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7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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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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