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运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条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诚实诚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此土石方运输合同,规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与说明
1、工程名称:
2、施工工期:合同暂定半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
3、作业时间:运输时间为24小时作业。
4、车辆要求:车厢容积20方以上的前二后八自卸车,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质量完好、加盖篷布。
5、运输地点:(1)、                    ,运距      公里,约      万立方(以实际施工方量为准),单价    /立方,实际平均运距超过合同运距1000m以上时,每方应按照每1000土方工程合同米一档1元进行递增(不足1000m按照1000m计算)。倒渣票由甲方统一购买和管理,甲方给乙方提供渣场及运输便道。如渣场有变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进行协商。
6、收方依据:车辆进场登记,由甲方主管部门标测后,以标测数据作为以后运输结算依据,按运输单核对后的出车次数计算方量。
第二条 工程款结算方式:
1、结算周期:原则上工程款计算周期为次日结算。
2、结算程序:乙方按实际出车票到项目部财务确认、核对,甲方凭财务确认的方量24小时内将工程款全额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卡内
(账户名:            开户行:                                      卡号:                                    )确保乙方当天收到,节假日除外。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施工规范》和《运输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必须按时支付乙方运输费,若甲方无故拖延支付乙方运输费超过24小时,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追讨工程费及期间的误工费。
3、非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向工程建设方申请尽快协调解决。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及政府行为造成停工的双方不负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甲方向乙方每台车每天补偿人民币500元(伍佰元)。
4、甲方负责协调交警、环保、城管、市政、运政等有关部门地方关系,相应费用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施工便道的维修与养护,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施工便道未及时修缮造成乙方的窝工或事故造成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车辆数量提供足够挖机进行装载,保证乙方车辆不长时间排队等候。
6、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解决工人食宿及油库问题,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保证乙方一年内场外运输量500万立方米。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持在本工地有三十辆车正常运作。
2、合同签订后,车辆尽快进场,必须服从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的调度和运输安排;乙方车辆如因违规操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完好、证照齐全,其中包括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证、驾驶证、身份证、上岗证及保险单等有效证件。在上述证照不齐全的情况下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从事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在施工现场惹是生非,如乙方运输车队不听从甲方安排,及请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责任,全权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合同期内,乙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退场,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场,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剩余工程款。
6、乙方车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定点装卸,覆盖篷布。如若乙方车辆设备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跳槽运输、倒卖运输土方、私自外出作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拒绝当日结算并给予处罚,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 补充条款
1、合作期间,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遇到交警、环保、城管、市政、运政有意刁难均由甲方负责(乙方车辆不配合检查,恶意顶撞执法人员的除外),如被扣车甲方负责提回,但乙方车辆闯红灯、车辆证照手续不齐全、违章违规行驶和停车、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2、运输首先满足场外运输,若场外运输机场路发生堵车或交通事故,运输车立即转为场内施工。
3、施工运输过程中若出现柴油价格涨幅超出5%,运输单价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4、本合同单价为土方运输单价,若施工运输为石方,运输单价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5、乙方车辆到达工地后3日内,由于非乙方责任导致不能开展运输,乙方有权退场,并且要求甲方承担所有车辆进出场费用外,每车补贴误工费3000元误工费。
6、甲方取土点运输车辆统一分包乙方,若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必须需增加车辆,甲方提前10日通知乙方,若乙方不能提供足够车辆,甲方有权将部分运输分包其他车队。甲方不得强行要求本地车辆或其他非乙方车辆加入乙方运输车队。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申请当地法院起诉。
2、如遇自然因素、政府部门要求停工等不可抗因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三日内车辆到场。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期满或工程完工,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动终止。
注:改变渣场,另谈运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