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目 次
水电工程土石方界定细则
1定义
本细则所述土石方,是指按照水电站各项目合同中对土方、石方的定义,所确定的土方范围与石方范围。以苗尾水电站主体工程项目合同为依据,对明挖土石方界定做出规定。
变更项目和零星工程在进行土石方界定时,土方、石方的定义仍然沿用相关合同土石方的定义。
2土石方界定
2.1界定程序
开挖过程中有土石界线出露并具备土石范围界定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按合同土石定义对土石出露界线进行现场界定,由施工单位测量、监理单位测量和业主测量中心三方测量人员对现场界定的土石出露界线进行联合测量,并填写《苗尾电站土石方分界点测量记录表》,见附录A。监理工程师按现场实测提供的《苗尾电站土石方分界点测量记录表》核定相应部位的土石方量,经各方会签后报工程部审批。
开挖过程中存在孤石的,对于一般部位(孤石分布不普遍)由施工单位清理出孤石并编号后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业主单位三方确定;孤石分布集中部位,宜由施工单位揭露一定区域,在清理一层后(本层孤石保留,清理周边)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进行现场界定,以确定土石比方式进行界定。
2.2各方职责、权限
2.2.1
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工程部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现场土石方界定,负责对界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2.2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参加监理组织的现场土石方界定工作,对土石方范围界定提出设计意见。
2.2.3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现场土石方界定工作,接到施工单位申报后,并现场具备界定条件后,在24小时内组织进行界定,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进行时应通知施工单位,延期不超过24小时;监理单位应建立土石方界定台帐,并对照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对开挖工程量进行分析对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2.2.4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及时进行界定申报和参与现场界定,开挖完后,在24小时内提出界定申报。当接到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界定的通知时,应在界定前进行界定部位浮渣清除,保证界定部位的土石界线清晰,并于清除完后8小时内进行界定审报,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及界定部位的施工桩号及计量桩号标示等准备工作。
2.3结算收方时土石方界定
进度结算收方时,施工单位根据四方会签的《苗尾电站土石方分界点测量记录表》成果计算收方部位的土石方量和土石比,并填写《土石方界定报审表》,见附录B,并送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如果经四方鉴定会签的石方工程量,与施工详图工程量相比,增加超过15%,则由设计单位对施工详图中土石方量进行设计修订。
2.4已有勘探控制部位的土石方界定
对已有勘探部位的土石方界定,如果设计勘探详细清楚,原则上不再进行土石方现场界定工作,土石方量按施工图控制。
2.5未及时进行土石方界定的处理
土石方界定应按部位分层、分梯段进行,除2.4规定内容之外,施工单位未按以上规定履行其职责进行土石方界定的已开挖部位一律界定为土方。
3争议处理
界定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原则上由参加鉴定的各方依据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由业主和监理商议后处置。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土石方分界点测量记录表
工程名称 | 合同编号 | ||||||||||
工程部位 | 桩号 | ||||||||||
高程(m) | |||||||||||
土石方分界点检查情况 | |||||||||||
测点 | 坐标 | 测点 | 坐标 | ||||||||
N | E | Z | N | E | Z | ||||||
z | |||||||||||
土方工程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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