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b试卷号:1021)
一、案例分析题
1.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答:不需说明理由。(2分)
王某在200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3分)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答:可以单方解除。(2分)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3分)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答: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2分)
王某在试用期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3分)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
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2分)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分)
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2. 2009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算大,一般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2012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分配住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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