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劳动者
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
社会劳动。
3.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
4.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6.职业教育,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从业
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7.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
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8.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
时间。
9.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
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10.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11.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客观情况。
1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
13.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
的一种形式。
14.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
制度。
15.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16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
统一整体。
17.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
偿的附加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18.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
作周。
19.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
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集体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
发生的劳动争议。
2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
22.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
服务。
2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4.女职工,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劳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
力劳动的妇女。
25.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
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
26.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
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7.探亲假,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在公休
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
28.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
或损害身体健康,而制订的以设备操作技术、安全标准及卫生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行为或操作规范。
29.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
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30.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
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1.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
间。
32.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
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据此确认其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33.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
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4.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5.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36.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37.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38.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39.就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40.职业纪律,又称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41.特殊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体。
42.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3.行政处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44.劳动争议的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45. 职业卫生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
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46.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指对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
法规,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47.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工作的人员。    .
48.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
劳动义务关系。
49·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50·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51.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权利。
52.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3. 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4. 罢工(经济性罢工),是劳动关系双方冲突激烈化时由工会组织工人集体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种对抗行动。
55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5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