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事项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其核心内容包括职工依法受雇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法向职工发放薪资,以及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为了实现国家劳动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2016年5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确立劳动关系的事项,共10项:
    一、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有效的劳动合同
    根据条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必须通过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确认与确定,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最高学历、岗位名称等,还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二、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合同有两份,用人单位持一份、劳动者持一份。
    根据条例,为了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加盖章,书面劳动合同有两份,用人单位持有一份,
劳动者持有一份。
    三、在劳动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以下有关劳动事项的书面材料:
    根据条例,在劳动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以下有关劳动事项的书面材料:(1)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登记号等基础信息;(2)近三年实际发薪资记录;(3)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资支付方式以及工资构成;(4)劳动保护制度的实施情况;(5)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措施;(6)劳动活动的有关规定;(7)有关津贴、补贴、报酬等支付方式和标准,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规定等。
    四、向劳动者出具劳动报酬发放凭证
    根据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每次发放劳动报酬时向劳动者出具劳动报酬发放凭证,凭证上应当注明劳动者姓名、用人单位名称、发放月份和金额等信息。
    五、向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六、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
    根据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包括安全卫生、工伤保险、劳动报酬等,并将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
    七、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根据条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帮助劳动者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八、实行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根据条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一段期限为试用期,用于试用劳动者的能力。但是,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九、安排合理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根据条例,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月计算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出勤时间,并安排休息、休假和法定假期等,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权益。
    十、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后,严格遵守规定
    根据条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双方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劳动者权利。
    以上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确立劳动关系的事项,共10项。用人单位要按照这些规定正确建立劳动关系,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