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9.06
【字 号】乌人社[2012]197号
【施行日期】201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人社〔2012〕197号)
乌鲁木齐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 [2012]45号)、《关于加强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6号)、《关于企业新录用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7号)、《关于做好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8号)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0〕22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职业培训政策,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在市财政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关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10]23号文件)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市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职业培训补贴对象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劳动力;
  (三)未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其即将毕业在校生;
  (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复转军人、随军家属;
  (六)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
  (七)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及公岗人员;
  (八)外来流动人口;
  (九)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特困人员;
  (十)职业培训重点工种(紧缺职业工种);
  (十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职业培训类别
  (一)职业技能培训;
  (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三)职业指导;
  (四)就业引导性培训;
  (五)专门双语培训;
  (六)创业培训(SYB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
  (七)劳动预备制培训;
  (八)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岗前职业培训;
  (九)职业培训重点工种(紧缺职业工种)培训;
  (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市政府确定开展的其他职业培训。
  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不同的职业(工种)类别分类制定和执行。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A类职业(工种)每人培训补贴1700元;
  B类职业(工种)每人培训补贴1200元;
  C类职业(工种)每人培训补贴750元;
  D类职业(工种)每人培训补贴350元;
  E类职业(工种)每人培训补贴200元。
  (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
  A类专项职业能力每人培训补贴400元;
  B类专项职业能力每人培训补贴250元;
  C类专项职业能力每人培训补贴120元。
  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招生实际收取的学费、培训费数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照职业培训机构实际学费、培训费的数额进行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发改委及其物价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四)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1250元(含后续服务);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每人900元。
  高校组织本校当年或次年度在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开班前向市人社部门提交申报“开班计划”,经审核同意,按照“开班计划”实施教学、学员《创业计划书》点评成绩合格率、出勤率等达到教学考核要求并取得市人社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提交规定的培训补贴申领材料,按每个班期1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五)双语培训贴标标准
  对少数民族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时同时一并进行的就业日常汉语言和就业岗位汉语言培训的,
取得职业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在按照补贴标准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还可按照每人150元给予常用汉语言培训补贴。举办专门的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或专门针对汉族学员的少数民族语言培训(简称专门双语培训),培训期超过130课时,补贴标准每人600元。
  (六)就业引导性培训补贴标准
  就业引导性培训补贴标准每人50元,培训期须20课时以上。
  (七)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取得职业培训证书后,按两学期1800元/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此补贴包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培训课程内容中,劳动就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就业心理准备与调适,职业生涯规划与求职途径、方法,就业形势与政策等内容不得低于120个课时)。培训补贴具体规定按照新人社发[2012]48号文件执行。
  (八)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岗前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实施培训或组织委托到市、区(县)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资质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在取得职业培训证书后,根据培训职业(工种),每人按本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给予补贴。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前,用人单位须提前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等培训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或受委托实施培训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持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证书、委托培训协议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审核备案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具体规定按照新人社发[2012]47号文件执行。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九)免费培训
  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四类人参加市、区(县)人社部门组织举办或认可的职业培训,以及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乌鲁木齐市人社部门确定公布的《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重点工种目录》中的重点工种(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可全额补贴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四类全免费培训人的培训补
贴标准按照:A类不高于4500元、B类不高于2800元、C类不高于1200元、D类不高于600元、E类不高于4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或按照我市同工种各职业培训机构社会招生培训学费平均数额确定补贴标准执行,实际执行的补贴标准不得高于职业培训机构社会招生实际收取的学费、培训费数额;重点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市人社部门统一制定的职业培训重点工种补贴标准执行。
  符合全免费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的人员,参加驾驶执照C照培训的,不得享受全免费补贴,其补贴标准一律按照B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如果年度内再参加其他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不得再申请培训补贴。
  (十)偏远地区职业培训班补助标准
  对于在我市偏远地区举办职业培训班,需要培训教师就地食宿和从市内向培训地搬运实训设备的,培训机构在按照补贴标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还可按不超过每班每天200元(培训不需要实训设备的)或300元(培训需要实训设备的)申请、计算偏远地区职业培训班补助。每个班期补助天数最高封顶天数为30天,少于30天的培训按照实际培训天数计算,超过30天的培训按照30天计算。班期学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培训班方可申请该项补助。
本文件所指的偏远地区包括:达坂城区的各乡(镇)及各街道,乌鲁木齐县的各乡(镇),米东区的柏杨河乡、羊毛工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的安宁渠地区各乡(镇),今后需要调整偏远地区职业培训班补助范围的,各区(县)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四、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资料、补贴方式、补贴拨付程序及补贴分段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