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1.29
【文 号】劳社部发[2002]1号
【施行日期】2002.0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切实安排好困难体的工作和生活,全力维护稳定大局,同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一、确保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采取措施努力清除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死角,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对各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继续实行按月调度。对困难地区和困难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继续按“三三制”原则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照与各地财政实际投入和工作实绩相挂钩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在下岗职工减少的地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除用于保生活外,可将部分资金调剂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
  (二)下岗职工出中心。继续坚持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的方向,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实行分类指导,妥善处理经济补偿金、债权债务问题,做好解除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对协议期满暂未按期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继续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三)抓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以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重点,依法将尚未参保单位纳入覆盖范围,参保人数达至11000万人。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当地失业保险。
  (四)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规范和核实缴费基数,普遍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加大征缴力度,争取全年基金收入超过210亿元,增强基金支撑能力。设区的市要实现统筹使用基金,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搞好余缺调剂。加强对基金收支的预测,收不抵支的地区要早作安排,必要时申请地方财政补助。
  (五)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健全工作网络,规范工作流程,按规定及时为符合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积极提供再就业服务,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平稳过渡。
  (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与经贸、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逐步完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关闭破产企业周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重点难点行业、企业进行跟踪,进一步规范企业关闭破产操作程序,做好稳定工作。
  (七)搞好三条社会保障线衔接。主动与民政、财政等部门及时沟通,做好下岗职工基本
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将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八)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巩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全面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要达到99%。落实农垦企业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确保发放的政策。对养老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补发历史拖欠。
  (九)继续抓好养老保险扩面。扩面工作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和新增从业人员参保工作,努力形成新的增长点。做好企业各类分流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努力防止无故中断参保和缴费现象。巩固已经取得的扩面成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人数达到10910万人。
  (十)加强基金征缴。制定稽核办法,认真规范和核实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核清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做到应收尽收,争取基金增收200亿元。定期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
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转移支付办法。抓典型,抓重点,加大清理追缴企业欠费力度。
  (十一)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衔接工作。在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工合作、及时沟通的工作制度,规范配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十二)全面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要做到逐人建帐,及时记录,定期对帐。实行个人帐户计算机管理,健全帐户项目,规范帐户转移、接续程序,确保完整准确,手续齐全。
  (十三)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继续抓好97个重点联系城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跟踪调研,总结经验,探索有效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区服务组织建设,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社区延伸,有条件地方要实现50%以上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十四)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在继续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总体改革方案同时,加强对已经进行改革试点地区的指导。
  (十五)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2001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会同财政部审批各地调整方案。提出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办法。
  (十六)严格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基本养老金支出。研究提出控制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工作思路,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坚决纠正违反政策提前退休的行为。在清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政策性规范,切实控制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不合理增长。
  (十七)继续做好整顿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工作。农村养老保险继续管好基金,理顺体制,稳定队伍,加强调研,做好整顿规范工作。制定企业年金有关管理办法,选择不同行业和地区开展规范管理试点,推进整顿规范工作。
  三、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十八)基本完成辽宁试点。按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基本完成辽宁试点任务。认真做好个人帐户资金的征缴、集中和管理。新退休人员按照试点方案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积极探索解决经济补偿。债权债务的有效办法,筹措资金,加快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步伐。落实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低保标准发生活费的政策。
  (十九)从实际出发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认真调查摸底,进行科学测算,制定做实个人帐户的方案,并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做实个人帐户的办法。
  (二十)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已经制定并轨方案的地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服务,积极促进再就业。指导其他地区创造条件推进并轨工作。
  四、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二十一)贯彻“三改并举”方针,稳步扩大覆盖面。所有地市都应启动实施,并覆盖半数
以上参保人员。覆盖人数没有达到50%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8500万人。
  (二十二)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增补、调整和落实工作,完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保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