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药品
供应商分类 | 首营企业须提供资料 | 首营品种须提供资料 |
药品生产企业 | 1. 《营业执照》副本(当年年检)复印件 2. 《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GMP证书》复印件 4. 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5. 受托人购销员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6. 企业税务登记证 7. 企业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8. 随货同行单 9. 开户户名、银行、账号 10. 质量保证协议 11. 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12. 印章、印模 注:(销售合同、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表、上岗证、开户许可证、发票样式)可有、可无,GSP没有规定。 | 1、 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备案复印件(符合24号令要求) 2、 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标准过期请提供受理通知单,标准已上升的请提供药品标准颁布件) 3、 药品生产批件(原始批件过期已通过再注册的提供药品再注册批件,未通过再注册的需提供原始注册批件和再注册受理通知单) 4、 药品检验报告书(省市级药检报告或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按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需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5、 首次供货的厂检报告复印件 6、 药品价格批文复印件或省级物价部门的登记证明资料 7、 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注:如有生产企业更名情况,须提供生产企业更名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更名的品种目录) 8、 委托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委托生产批件及被委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 9、 需要注明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可有,可无) |
药品经营企业 | 1. 《营业执照》(当年年检)复印件 2. 《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GMP证书》∕《GSP证书》复印件 4. 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5. 受托人购销员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6. 企业税务登记证 7. 企业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8.随货同行单 9.开户户名、银行、账号 10.质量保证协议 11.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12.印章、印模 注:(销售合同、供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表、上岗证、开户许可证、发票样式)可有、可无,企业营业执照年检GSP没有规定。 | 药品流通企业的药品资料暂不提供。 |
二、 医疗器械
供应商分类 | 首营企业须提供资料 | 首营品种须提供资料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1. 《营业执照》(当年年检)复印件 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 或医疗器械备案表(一类)复印件 3. 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税务登记证 6. 企业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1、 说明书 2、 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复印件 3、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4、 厂检报告复印件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1. 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当年年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三类) 2.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4. 企业税务登记证 5. 企业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
注意事项:
1)以上资料均须盖公司红印章。
2)资料应是原件的复印件,不可以是传真件。
首营品种:贵公司应向供货方索取所经营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货方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还应索取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另外还需要对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成品检验报告)。目前只有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需要通过GSP认证,并按照GSP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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