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报告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二、案由
X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清理档案材料时,发现某公司没有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X年3月1日至X年6月30日到我局,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填好《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并将该立案向法制机构进行了登记备查。X年12月30日本局依法立案,并指定某某某、某某某为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三、调查经过及证据
(一)、X年12月日调查人员首先在本局档案室,调取了由本局保管的,某某公司档案。获取了以下证书证;某某公司X年登记时的档案,复印件共计三十五页,证明该公司在申请登记时的基本情况。
(二)、然后于X年月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某某。进行了询问。获取了以下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笔录一份,证明某某公司至案发,未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最后,调查人员在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某某,进行询问时,某某向调查人员提供了以下证据:
书证: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证明某某的个人身份。
2、某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合法存在现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盖章认可。
四、主要违法事实
x年月日,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某某,以每月8400元的价格,租赁了位于某某,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的门面,准备筹办某某公司,X4年月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某销售的经营,某某公司因经营情况不好,至案发,未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悔改表现,取证顺利。这可从调查人员几天内就能调查清楚案件事
实,并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询问,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得到证明。
本案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五、定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事人没有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X年3月1日至X年6月30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同时当事人提出的因为经营情况不好,所以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中辩和陈述,调查人员认为:其一,不能作为正当理由:其二,当事人也未在x年6月30日前向工商
行政管理局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故调查人员认为,该理由应不予采纳。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规定,当事人属于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及建议企业营业执照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并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考虑到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调查,主动交代问题,有悔改表现,同时当事人已经纠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一)、责令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xx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年度检验。
(二)、10000元。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报局长审批。
办案人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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