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 【解答】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是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的两种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两种调整⼿段(即宏观调控⼿段和市场规制⼿段)直接相联系、相对应的。
(1)两⼤特征的含义与表现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这是不⾔⽽喻的,因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的、调整⼿段具有突出的经济性。经济法的经济性⾄少体现在以下⼏个⽅⾯:
①经济法作⽤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市场运⾏的效率。
②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③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④经济法运⽤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段。
⑤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的⽬标和⼿段⽅⾯,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相结合的特性。它体现的是⼀种⾼层次的综合,并⾮只是狭义上的“管制”。如同经济性⼀样,规制性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体现的都很明显。
(2)两⼤特征的内在联系
①在经济法的制度中,⼤量的都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法律化的经济政策当然要⼒求反映经济规律,因⽽它必然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②⽽具有经济性的这些法律化的政策,必须通过积极的⿎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来体现或实现,因⽽它本⾝就具有规制性。
③所以,两⼤特征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并共同存在予经济法制度之中,体现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之中:
(3)两⼤特征的提炼价值
①经济性的特征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标、调整⼿段等都关联密切,反映了经济法的性质和时代特征。
②规制性不仅包括了消极的限制和禁⽌,也包括了积极的⿎励和促进,从⽽不仅可以揭⽰⼀般的市场规制的特征,⽽且也可以说明调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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