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制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
教学大纲是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配套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基本内容、性质、任务及该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教学的直接依据,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国家监督、评估学校教学质量,配置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的重要依据。
珠海大学从2004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成立以来,基本上是采用北京理工大学的教学大纲来指导教学,没有适合我院培养方向和专业定位的教学大纲,两年来的教学运行实践,已为形成适合我院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因此,在此次修订2007级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正式启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
一、制定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课程教学大纲要充分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要体现以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实用性人才为己任的思想。要加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教学,突出学生动手能力
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编制教学大纲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要求。制定的教学大纲在贯彻国家关于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的同时,要明确本门课程在整个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规定出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
二)科学性与适时性相统一。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材料必须是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经过科学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内容,同时这些内容必须跟上时代步伐,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三)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教学大纲要依据专业内在的逻辑和学科体系编写,要保证知识的完整性及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联系和配合。教学大纲要突出专业特点,反映教学改革成果。针对我院学生的基础状况,适当把握内容的难易程度,增强学生的求知欲望。
四)基础理论与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相统一。教学大纲应在注重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同时,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比重,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教学大纲编写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说明部分,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说明课程类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课程性质(必修、选修、限选或任选)和为实现培养目标所承担的任务。
二)教学的基本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知识、技能和能力上分别应达到的程度。
三)适用专业与学时数:说明教学大纲的适用专业(要注意不同专业的不同需求)及学时数。
四)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关系:简要说明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
系及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具备的基础知识。
五)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六)主要教学方法与设施要求:说明本课程教学所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及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实验仪器、设备、教学辅助设施等。
第二部分为正文部分。正文是对课程具体内容的详细说明,是教学大纲的主体,要说明以下两项内容:
一)该章的基本要求与基本知识点。
二)原则上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说明基本概念、理论、原理的教学要求。
三、制定教学大纲的组织与实施
一)本次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专业学院和教学部负责实施,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
二)教学大纲由负责开课的专业学院或教学部负责编写、审核。在制定过程中要开展认真的研讨,充分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发扬学术民主,力求制定的教学大纲科学、规范、适用。
三)独立的实验课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另行制定教学大纲;与理论教学课程相配套的实验教学环节,其教学大纲不单独编写。
四、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本科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后,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册,教师应在上课前及时掌握、熟悉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时,应同时书面
下达或说明教学大纲的使用要求。
五、时间安排与格式要求
一)时间安排
本次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于2006年12月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1、各专业学院(教学部)于2007年1月5日之前,以教研室为单位编写出自2004年以来已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初稿。
2、由各专业学院(教学部)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于2007年1月26日前由各专业学院(教学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教研室修改。
3、于2007年3月底前,将经各专业学院(教学部)负责人审定签字的文字稿及其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第二阶段:
各专业学院(教学部)编写教学计划所涉及的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将要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的教学大纲,审定程序同上,于2007年3月9日前将文字稿及其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二)格式要求(见附件)
附件:1.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格式
2.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格式
3.实训教学大纲基本格式
说明:鉴于体育课、公共外语课和公共基础课程的特殊性,在此特殊说明;
一、体育课全校采用统一的体育教体学大纲,在大纲中分三个部分,(一)基础普修课部分,(二)专项选修课部分,(三)体育保健课部分,且每部分应作详细说明;
二、公共外语课全校采用一个教学大纲,但国贸专业和设计与艺术学院的公共外语课与其它公共外语课要求不同,因此应在教学大纲中作详细说明;
三、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即使课程名称相同,但内容和学时不同的应编写不同的教学大纲。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务处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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