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终止协议的沟通函
篇一:关于合同终止协议沟通函
珠海大学尊敬的珠海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本人陈挺与贵司于2013年9月3日与贵司签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顺丰便利店合作协议,于2013年9月5日起正式开展业务合作,代收、派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范围内贵司的快递,同时,代收派点在贵司有明确标识本人租赁的商铺是贵司官方认可的代收、派合作点。合作协议本于2014年9月5日到期,贵司未曾有任何人于任何时间提前知会本人不予续约,默认合同自动延期一年至2015年9月5日,本人基于对贵司品牌的信任,在2014年9月5日之后至2015年7月份,本人继续代收、派贵司快递,合作一直稳定,可以说本人在经营期间付出了心血和努力不容置疑。期间,大约于
2015年4月份左右,贵司未经与本人沟通的情况下擅自与吉林大学云立方物流电商服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将原属于本人代收、派的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顺丰的业务分流部分至吉林大学云立方物流电商服务公司,造成本人极大的经济损失,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本人2013年9月与贵司签订合作协议时,顺丰业务量是不足以支撑本人租赁的店铺租金的,本人租赁店铺租金每月7000元,作为市场培育期,本人兢兢业业做好服务工作,目的就是为了长远合作,共谋发展,不看眼前利益看长远。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合作期间本人都是入不敷出,这个数据贵司可以调取系统即可看到,店铺租金加人力成本,本人每月亏损至少3000元,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期间,每月亏损至少2000元,合计在第一个合作年度本人亏损34000元。
二、贵司在经营提成服务费结算上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本人,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结算周期至少滞后3个月,2014年下半年情况更为严重,直至2015年春节,本人才收到2014年7月份的经营提成服务费,2015年春节后的服务费至今未见踪影,相关数据可以从贵司的财务数据系统中调取到,我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作为双方的诚信合作,贵司在支付经营提成服务费上给本人也带来了损失。
三、2015年4月份后,本就入不敷出的合作,贵司竟然还将本属于本人代收、派件按照50%的业务量分配给吉林大学云立方物流电商服务公司,直接剥夺了本人的经营提成服务费至少1万余元。
以上仅为可见的确认的经济损失,还未包括变动成本,资产折旧及机会成本。本人一直在悉心维护贵司的品牌,尽心尽力做好代收、派业务工作。今贵司发来一纸公文,要求与本人终止服务协议,本人在感情上实在难以接受,接受不了贵司的操作手法,我想贵司换位思考,也会觉得这是一个极不合理的决策。经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意见,本人提出如下沟通建议:
一、继续与本人进行业务合作,至少合作至挽回本人经济损失之后才考虑终止合作协议,本人也将继续尽心尽力、不折不扣做好贵司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的快递代收、派业务,哪怕给本人贵司一半的业务量,我也会选择与顺丰合作。
二、对本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做生意讲合作更讲效益,本人当初放弃了其他快递公司的邀约与贵司合作,到头来得到现在的结果,实在难以接受,贵司赔偿本人的经济损失合情合理合法。现本人诚意与贵司进行初步沟通,希望贵司重视并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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