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2007年1、2号文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文件规定,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质量工程”建设内容与任务分解》的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根据学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确立相适应的教学成果建设与培育项目。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为目标,着眼于“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促实践,以实践促成果,以成果促办学质量与水平的提高”,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升
学校教学质量。
二、建设目标
依托教改项目培育教学改革成果,加强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应用,不断扩大改革成果应用范围与应用成效。学校拟立项培育5-6个已有初步成效的教学改革项目,或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创新发展的项目;从中推选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培育建设项目,争取申请成功 2-3个省级项目。
三、建设内容
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宗旨,以对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机制与途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为主要内容,突出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实际运用。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
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项目;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项目;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成果建设项目符合科学办学方向及教育规律,有所创新、突破,具有先进水平,对贯彻落实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有重要意义;   
2.凡申报的成果培育项目,一般应有校级或省级立项的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或有体现教
学改革成效水平的已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书籍等;项目须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我校连续工作两年(含)以上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五、.项目资助与管理
1、每个项目学校资助2万元。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启动资助1/2,结题时资助珠海大学其余1/2
2、经费由项目主要完成人自主使用,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评审鉴定费等支出。
3、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为2-4年。对到期未能结项的,可允许延期一年再评审结项,对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将停止经费划拨,并不能再次作为主持人申报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