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选原则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参评学生应严格要求,确保评选质量。
第二条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初评等工作。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条评选对象
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珠海大学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德: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中山大学学生守则》《中山大学学生准则》以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参评港澳及华侨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二)、智: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1.国(境)内学生: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绩点有三年专业排名前30%;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助金(硕士生要求一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助金,博士生要求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助金),或者是学院推荐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候选人,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
先考虑。
2.港澳台侨学生: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绩点有三年在同年级港澳台侨学生中排名前30%;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两次获得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其他奖学金,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以上本科生学习成绩绩点统计范围为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
(三)、体: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所在年级排名前30%(
按毕业当年学年测试成绩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测试成绩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获批准免测学生除外)。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践行自强不息、敬业乐、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方面有突出事迹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六)、其他: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等。
第五条评审依据
(一)本科生:根据各专业当年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如有争议名额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原则上,根据本科生四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绩点与前三年德育绩点总和,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二)研究生:原则上,优先推荐“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候选人,其次推荐在校期间
获得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再次根据获得一等研究生奖助金次数多者,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评选流程
(一)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至学院学工部进行申请;
(三)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初评,形成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四)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五)学院向档位学生工作部报送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初评结果;
(六)学校相关部门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及结果公示;
(七)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组织表彰。
第七条责任追究
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一)在评选中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二)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三)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四)毕业离校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由数学学院(珠海)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地方和学校政策有调整或未尽事宜,按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