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的种类
1.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
4.学校设立的其它捐赠奖学金
(二)参评资格及条件
1、学习满一年的中山大学数学学院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内)。
2、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必须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3、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4、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研究生奖学金(不包含奖助金)。
5、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6、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
7、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参评学年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4)提供评选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10、申请奖学金、奖助金的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范围为评奖年度内,具体时间以当年评定通知为准。
(三)评选程序
1、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逾期不受理。所有申请者材料审核无误后,上交学院研工部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公示。
2、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成员、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对申请者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部分,根据评分细则对申请者进行评议,按每年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如有变动,以当年的通知为准)。珠海大学
3、学院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4、初评公示结束后,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二、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的标准,以学科成绩为基础结合在思想建设、学科竞赛、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考核,即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硕博学业得分+思政建设奖励+学科竞赛奖励+社工活动奖励。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的标准以科研论文为依据,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成果。每名学生可申请多项奖学金,但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得分
(1)专业课程得分
一级学科内,以当年评奖之前所有学年的公共必修课(政治、英语)和学院层面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计算规则如下:
a)学院层面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为学院指定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具体清单以学院教务工作人员核定为准。
b)申请者之前研究生所有学年获得学院层面开设必修课学分之和不得低于该类型课程规定总学分的1/2。
c)若研究生学业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专业必修课的加权平均分排名。
d)若申请者已成功申请英语科目修免修,则英语科目不纳入计算范围。
(2)科研成果得分
注:
a)论文成果采纳需申请人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申报单位为中山大学,其余不予加分。每个成果论文成果每人只能用一次,如多人使用则加分项平分。
b)发表的论文内容需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如发表论文的领域与该生所在领域存在争议,交由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讨论决定;c)提交参评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和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期刊影响因子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专利需要提供
相应的重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d)期刊论文一稿多投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所有论文加分,会议论文一稿多投者,只可采用一次;
e)提交参评的科研成果若于上一年度已使用且获得奖助(包括一、二等奖助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则不再采用;f)以上科研成果得分均需通过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3)思政建设奖励
在个人道德、思想建设上取得优秀表现者,并获得国家官方部门奖励的优秀个人。
注:以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组织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一经发现虚报取消评奖资格。
(4)学科竞赛奖励
在国家官方机构或数学、统计学专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具体学科竞赛的认定由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