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________市____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育一女取名____________。现双方均感出现婚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婚姻关系已无维系的必要,自愿离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____________由乙方抚养,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均认为小孩的实际需要为逐年增加,为此双方同意每隔两年抚养费增加10%,至18周岁止。
  2.抚养费每半年度支付一次,于每一次支付周期开始的前十五天内支付完毕。由甲方将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儿____________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学校将____________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____________返校。寒暑假由甲乙双方轮流抚养,本次署假由乙方抚养,以次类推。
  三、双方对现住房的分割协议如下:
  1.双方婚后以甲方名义购买的现住房(即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归乙方所有;
  2.该房屋内的现有家具、家电归乙方所有;
  3.该房屋仍欠银行的按揭货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偿;
  4.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及结合本协议书的其他财产分割约定,对甲方的相应补偿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
  四、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为:
  1.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承担。
  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甲方应于离婚登记之日前将所有个人用品从现住房内搬出,否则视为放弃。
  六、相关手续的办理:
  1.离婚手续的办理,不影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独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自筹资金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双方现住房的银行按揭货款清偿,甲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协助;
  3.在双方办理好按揭货款清偿手续的当天,双方共同至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至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乙方一人所有;
  5.乙方应于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办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________元的补偿款;
  6.甲方应在收取补偿款之前,将户籍从现住房内迁出。否则,应扣除5万元户籍迁出押金,待户籍迁出后,乙方再将剩余5万元交付给甲方。
  七、相关罚则:
  1.甲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成的,应支付乙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2.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未支付甲方________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的,应支付甲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内容,自本协议签字时即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及(或)产权变更手续的最终完成为生效前提。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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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费标准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
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
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