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变更即为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地址变更有两种,一种是在同辖区变更地址,在属地工商局办理即可,一种是跨辖区变更,则需要迁移手续,首先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迁入,然后到迁出地工商局办理迁出,工商系统内部做迁移变更,迁入地接收做变更手续后即为完成;下面以有限变更为例讲解;
经营地址变更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这个要看是跨区变更还是同区变更,同区变更提交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跨区变更就不好说了,还要查账,差不多要一个多月;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 法人身份证原件;
6、 原公司章程;
7、 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 开户许可证原件;
变更流程 二、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 公章;
4、 法人身份证;
5、 原公司章程;
三、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 公章;
4、新法人的一寸照片两张、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 原公司章程;
四、变更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
3、 公章;
4、原公司章程;
五、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经营范围 ;
3、 公章;
4、原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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