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备案法律意见书怎么写,哪些情况需要提交
律意见书
私募基⾦和⼀般的基⾦有类似之处,但是私募基⾦也有⾃⼰的特点,私募基⾦需要进⾏备案,⽽且同时在备案时还需要有法院开具的私募基⾦备案法律意见书,那么哪些情况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意见书
***基⾦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商登记情况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基⾦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
注册资本:⼈民币5000万
成⽴⽇期:2015年1⽉2⽇
营业期限:2015年1⽉1⽇⾄2045年1⽉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存续沿⾰:
2015年1⽉2⽇,股东***、***共同出资设⽴***基⾦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12⽉1⽇出具【2014】第***号验资报告,审验股东***、***于2014年11⽉30⽇实缴出资共计⼈民币5000万元。
公司设⽴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例如下: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例(%)
合计
⼆、根据***基⾦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商登记⽂件显⽰,其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三、根据***基⾦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商登记显⽰,其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资料显⽰,显⽰公司的主营业务系私募基⾦管理业务。在⼯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或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其他⾮⾦融业务。
四、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基⾦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商登记记载,其股东为***、***。其中股东***出资3000万元,占有公司60%股份;股东***出资2000万元,占有公司40%股份。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显⽰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股东。
五、根据***基⾦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商登记记载,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显⽰其公司股东为***、***。未显⽰***基⾦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其他实际控制⼈。
六、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略)
***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签名)
***律师(签名)
2016年**⽉**⽇
⼆、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情况
1、新申请私募基⾦管理⼈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管理⼈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2、对于公告发布之⽇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管理⼈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管理⼈登记法律意见书》。
3、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产品的私募基⾦管理⼈,应当在⾸次申请备案私募基⾦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管理⼈登记法律意见书》。
4、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产品的私募基⾦管理⼈,中国基⾦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管理⼈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私募基⾦管理⼈登记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
我们协会在去年发布的问答七⾥⾯对这个有明确要求,私募基⾦管理⼈名称⾥⾯应当具有资产管理、基⾦管理、股权投资、创投相关的字样,这是名称和经营范围都需要的⼀个内容。如果涉及到股权,可能有⼀些更个性的,例如有股权和创投的字样,或者是企业管理咨询这样的字样。出发点是避免我们这个⾏业要对其他的,⽐如P2P、民间借贷投⾏业务的利益冲突。主要还是专营化的要求,不能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既然我们是私募基⾦管理⼈,我们不希望还去兼职⼀些⽆关的业务。
综上所述,私募基⾦的法律意见书并不难写,对于不懂的⼈来说,可以请律师代劳。但是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情况下是必须要提供的,这是规定。以上就是本⽂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店铺进⾏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