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是指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与之相对的叫私募基金。
目前,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已经基本成熟,且数量庞大。截止2018年底约有130家公募基金公司,而每家公募基金公司根据规模大小不同又管理着不同数量的基金,少的几十只,多则数百只,总数已经超过5000只。面对5000多数量如此庞大的只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该如何选择呢?
第一,看发行的公募基金公司的实力。资历越老,实力越雄厚的基金公司越好。
第二,看负责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的从业经验,历史管理水平等。
第三,看该只基金的历史净值表现。历史净值走势是否稳步增长,是否有很大的回撤,是否跑赢了大盘和同行业基金。
当然以上三点也只能大概判断一下而已,因为基金的未来表现有很多
不确定性,历史表现不代表未来的表现。
名字是最显眼的区别。
公开募集,私下募集(针对合格投资者的不公开募集)其次,公募要高于200人,2亿总额才成立。私募总额要求无明确规定,不高于200人(单位起投标准100万)
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2、股权投资伴随
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核心关注两个点: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是指具有一定的资金量的人,并且资产是以金融资产为参考的。说的简单点,不考虑房子、车子、设备等这类固定资产。门槛的设定,就是将一部分不具备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排除在外,以免这部分人铤而走险。而风险识别能力,就是要求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有一定的认识。或者说从另外一个层面,反向督促从事私募基金募集的相关人员和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适当的投资者教育。
目前一般认为的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作为标准,即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此为2016年7月的证监会文件,而在近期同样由有证监会联合其他部门一同发布的一份新文件,并对合格投资者作了重新认定。此文件即为2018年四月发布的银发〔2018〕106号文,因此个人观点认为应对遵从时间最新的银发〔2018〕106号文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第五条内容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
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具体对比图如下(仅供参考,实务中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应当以各部门实际规定为准):【总结】:虽然银发〔2018〕106号文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作了更新,但是实务中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应当以各部门实际规定为准。譬如现行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依然沿用《暂行办法》的标准。
投资者可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类,像私募基金、信托等产品,不仅投资门槛高,投资风险也非常高,普通投资者一般不敢轻易涉足,且这类产品通常只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那么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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