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这⼀篇全讲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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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咨询筹划部整理/评论
私募基⾦的税务很复杂,⼜存在政策模糊,加上营改增税制改⾰,很多私募⼩伙伴们对此其实
还⼀头雾⽔。现跟⼤家分享私募基⾦、基⾦管理⼈以及基⾦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当然还
包括了私募基⾦的税收优惠,囊括了私募基⾦税务问题的⽅⽅⾯⾯。
⼀、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可以划分成两类,⼀类是⼀般纳税⼈,⼀类是⼩规模纳税⼈。⼆者区分的标准
为:⼯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营改增的试点企业⽬前标准
是500万。
上述标准说的是如果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上述的标准就⼀定是⼀般纳税⼈了。如果达到这个标
准,⽽没有及时申请⼀般纳税⼈,税收上会有处罚的。
如果基⾦公司它的销售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是可以⾃主申请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般
纳税⼈的申请,⼀般只要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产经营的场所,即可给予⼀般纳税⼈的资
格的。
1、⼀般纳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根据销售额计算,按照⼀定的税率,⼀般来说私募的基⾦有⼀些涉税服务,或者买卖
⾦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税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的。然后,再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公
司⾥⽇常⼀些经营活动当中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上⾯确定的税额,税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
3%的,也可能是17%的。
2、增值税⼩规模纳税⼈
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它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种计算⽅式和
原来营业税的⽅法⽐较像。
3、公司型和合伙型的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来讲,公司型的和合伙型的主体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来说,都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
单位,⼆者在增值税上是不存在差异的,这可以从销项端和采购端分别来介绍。
(1)销项
私募证券投资基⾦的主要业务可能就是买卖股票、债券,或者是买卖⾦融商品这样的⼀些业
务,交税是按照营改增【2016】36号⽂的规定,它属于⾦融服务下⾯的⾦融商品转让服务的税
⽬。
⾦融商品转让按照⽂件规定,是指转让⼀些外汇、有价证券、⾮货物期货和其他⾦融商品所有
权的业务活动。其他⾦融商品转让包括基⾦、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融
衍⽣品的转让。
那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来说,⾦融商品买卖的计税⽅法是按照卖出价扣除买⼊价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转让⾦融商品出现的⼀个正负差,按照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说相抵之后是正差,我们就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按照正差除以1.06,再乘以6%,按照这样的计算⽅式。如果是负差,就转⼊下⼀纳税期间,与下⼀纳税期间的⾦融商品的销售额相抵。但是,年末的负差,是不能转⼊下⼀会计年度的。
⾦融商品的买⼊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进⾏核算,但是选择之后36个⽉之内不能变更,并且⾦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发票。以上就是私募证券投资基⾦买卖股票、债券的增值税的计算⽅法,这个⽅法其实和原来营业税的计税⽅法差不多,只是按照增值税原则做了⼀些调整。
(2)股权投资基⾦的销项
营改增之后,对于⼀些企业的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现在其实没有明⽂规定。之前在营业税的时候,财税【2002】 191号⽂件⾥⾯明确的规定对股权转让是不征收营业税的。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延续性和国家领导层的指⽰,股权转让今后也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上述股权转让的情形,只针对纯股权转让,没有通过像新三板这样的交易平台。股权基⾦在退出时经过新三板的转让,是否交增值税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如果股权是通过新三板进转让,它即具有了⾦融商品属性,可以按照⾦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来征收增值税。
(3)进项
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的进项部分差别不⼤。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的办公楼等、办公⽤品,办公场所,⽔电费,以及法律、会计,或者是税务、咨询服务的购买,均属于进项范围。可以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契约型基⾦的增值税
契约型基⾦在税法上采⽤的是纳税主体征税原则。由于契约型基⾦是多⽅通过基⾦合同的形式组成,不确认它为纳税主体,所以,按照⽬前的政策来讲,不缴纳增值税。但不包括管理⼈和投资者。
⼆、所得税
1、公司型的基⾦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般的公司缴税的⽅式⼀样,不再赘述。
2、合伙制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是以每⼀个合伙⼈作为⼀个纳税义务⼈,合伙企业合伙⼈是⾃然⼈的是缴纳个⼈所得税,如果合伙⼈是法⼈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的⽣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如果分配了⼀部分,那对于尚未分配的,当年留存的部分也要申报相关所得税。
具体计算⽅法⼤家可以看参看财税【2000】91号和财税【2008】65号⽂件。
三、基⾦管理⼈的税务处理
基⾦管理⼈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伙制的,也有可能是个⼈。管理⼈主要的业务收⼊可能包
括投资分红、管理费,管理费按照⼀般惯例按照募集⾦额的2%来收取,还有⼀部分是超额分成收⼊,通常按照超额的20%进⾏提取。此外,可能还有⼀些咨询收⼊。
管理⼈如果是公司,则按前述⽅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就是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把所得按照合伙企业每年做⼀个汇算清缴,把类似的利润实际分配,或者没有实际分配的划到合伙⼈⼀⽅,合伙⼈直接交税。
注意:个⼈作为管理⼈取得分红如何交税?
全国各个地⽅的规定不统⼀,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基本上有两种缴税⽅式,
⼀种是按照20%,股息红利,或者投资收益这样来交所得税。
⼆是按照⽣产经营所得,就是按照个体⼯商户的5%到35%的税率来缴纳个⼈所得税。
2、增值税
作为⼀个基⾦的管理⼈,主要收⼊为募集总⾦额2%的管理费。对于公司和合伙,需要缴纳增值税,⼀般纳税⼈按照6%,⼩规模纳税⼈按照3%。个⼈作为管理⼈,统⼀按照⼩规模纳税⼈3%来缴纳增值税。
咨询收⼊按照6%,或者是⼩规模3%的⽐例来缴纳增值税。
另外⼀块⽐较重要的收⼊:收益分成,按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
针对这⼀块增值税怎么处理?也存在争议。主要在于对这个收益的定性上,是属于投资收益,还是属于因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服务的收⼊。
对这⼀个性质认定的不同,会导致不⼀样的税费,若为投资收益,则不需不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若为类似于服务、劳务的收益,除了缴纳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这⾥,建议各个公司,可以把收益的形式写成从会计处理到合同签订上都不要体现服务性的概念,⽽是体现为投资收益的概念来处理。
四、基⾦投资者的⼀些税务处理
基⾦投资者包括⼀些机构和个⼈。这⾥⾯涉及到的收⼊包括转让的收⼊和持有期间的收益,涉及的税种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公募基⾦来说,根据财税【2008】1号和营改增【2016】36号⽂基本上可以确定,其相关投资的⼀些收⼊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但⼀般税务局可能从⾃⼰审慎的⾓度来考虑,私募基⾦并不享受这些税收政策的优惠。
1、投资公司型的基⾦
取得为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来缴纳个⼈所得税。当然,这个指的是分红。如果把公司的股权转让了,即按照股权转让缴纳个⼈所得税,它是由⽀付⽅进⾏代扣代缴的,如果没有扣缴义务⼈则要⾃⾏申报,税率也是20%。
2、资于合伙企业基⾦
若为法⼈合伙⼈,收⼊按照25%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为个⼈合伙⼈,取得的分红按前述⽅法缴纳。
3、投资契约型基⾦
没有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若为个⼈投资者,从私募基⾦中获得的投资收益,没有扣缴义务⼈,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所得税。很多理财产品的合同中会有这样的⼀条规定,就是个⼈所得税是由个⼈申报,基⾦不负责扣缴,实务当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1、税收返还
是⼀个地⽅政府、地⽅财政给予的补助。⽬前新疆、西藏地⽅补助的⼒度⽐较⼤。和⼤部分地区不同,西藏的财政本⾝是不向中央转移财政收⼊的。
西藏地区税收政策的⾃主权⽐较⼤,税收优惠的⼒度可能较⼤。对于企业,可享受西部⼤开发优惠税率,即按15%,同时⼀些地⽅还按⼀定的⽐例进⾏返还,⼀部分园区所得税的综合税率最后算下来可能会只有9%。
对于合伙企业,在西藏注册也是采取先分后税的政策,对于地⽅财⼒,即个⼈所得税,或增值税总额的50%是给予返还的。
2、税收政策
对于私募,主要就是股权创业投资基⾦的税务规定。
按照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如果是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新技术企业,满两年的其法⼈合伙⼈可以按照未上市中⼩⾼新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合伙⼈应该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不⾜抵减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当然,这⾥说的创业投资企业有⼀个相关标准,具体⼤家可以看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5】81号,⾥⾯有详细的规定。然后,对于证券投资类的企业,就是我前⾯提到的,可能有公募基⾦的⼀些相关的税收优惠,⼤家可以做进⼀步了解。
(上⽂来源:2016-09-01,法融汇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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