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惠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装饰装修管理,维护大厦业主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请业主及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配合执行。
一、装修申报及受理审核
1.1 申报:房屋进行装修前,由业主、装修单位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装修手续,并按流程提交房屋装修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1.2审核:申请人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均为公制1:100比例),加盖鲜章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进度表、委托装修合同以及施工人员身份证、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复印件、照片各一份报物业公司审批同意,缴纳相关费用后凭装修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1.3 装修施工图:申请人提交的施工图纸均为公制1:100比例,各一式两份。包括:
A、装修效果图(商场适用)
B、建筑结构及平面图; 应包括:
1、单元内部间隔的隔墙、隔楼构造。
2、升高的地面面积及构造图。(如有此项目)
3、防水层细节。
4、单元内整体布局(含拟摆放的货架、橱窗、办公设施等,并应注明净重,用何方式分散重量来适应商场的地面负荷)
5、所用材料详情。(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C、天花图,应包括:
1、天花吊顶龙骨的分布
2、天花上的照明分布
3、天花上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的分布(如有此项目)
4、天花上消防设备(喷淋头、温感、烟感、消防广播等)的分布(如有此项目)
5、检查口位置及大小(如有此项目)
D、铺面设计图,应包括:(商铺适用)
1、招牌设计细节图,包括字体、店徽、彩设计及安装方法。
2、商铺大门的材质、旋转方向、式样。
3、商铺的橱窗、货柜、货架的材料及设计。
E、给排水系统的分布图(有给排水预留的单元),应包括:
1、管道的材料规格。
2、给排水的管道走向。与公共给排水系统的接驳位置。
3、隔油池设计细节图。(如有此项目)
F、电气设计图,应包括:
1、线路走向敷设图(附:敷设电线规格及插座、开关的规格和位置)
2、最高电力负载量,以及各分项功率。
装修步骤和流程3、计算机/电话插座位置。
4、照明位置图
5、其它机电设备位置。
G、消防系统图,(如有此项目)应包括:
1、增加/改动的防火警报系统
2、增加/改动的消火栓和喷淋系统。
H、空调系统图,应包括:
1、增加/改动的盘风机位置图。
2、增加/改动的空调控制器位置图。
3、空调风管的安装位置图。
I、其他一些要求提供的施工细节图及有关资料。
1、增加/改动的监控系统图。
对较复杂之设计或特殊要点应提供放大样图。当设施与另类工种重叠安装时,该重叠点位置应提供侧面图以清楚显示其上下位置。
2、装修流程中的其他步骤请参见业主装修流程指引。
注意:任何易燃的材料或没有穿保护导管的电线不容许在天花内。
二、装修时间
、高粉尘”的“三高”工程必须于18:00后方可施工,违者将被没收《施工人员出入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请出大厦,并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2.2 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调整施工和审批时间。
三、工程施工
3.1装修、设计规定
3.1.1业主在二次装修过程中应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现场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
3.1.2严禁移动﹑拆除、遮掩以及封闭消防设施。消防栓为防灾之用﹐不得任意使用。
3.1.3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3.1.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同意,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1.5室内装饰装修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国家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1.6 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主水道、供电路线及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3.1.7 地板垫高层应使用轻质材料(如:轻质砖、陶粒石等),严禁填充沙石等材料。
3.1.8 电气线路必须穿镀锌钢管,规范安装。电源线线径,不得小于1.5MM²。
3.2给排水安装(仅适用于有给排水预留功能的单元)
3.2.1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先向物业公司报批方可施工;
3.2.2 装修施工时应注意防水处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楼板及墙体渗漏水,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3.2.3 给水管道(冷、热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试压,符合要求后方可封闭。
四、行为规范
4.1 人员管理
4.1.1施工人员在进入大厦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由指定的通道进出,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由大堂进出,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违者将被没收《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不退回该证押金,情节严重者请出大厦,所属单位赔偿一切损失,甚至停工整顿。装修完工后,装修单位向物业公司退还《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违者按50元/张的额度收取违约金;
4.1.2 大厦内不得赤膊,不得在大厦游荡、大声喧哗,违者将被请出大厦并限期整改;
4.1.3 大厦内不允许装修施工人员留宿;
4.1.4 保持卫生,不得随地便溺,乱倒垃圾,生活、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放置于指定地点,不得随处丢弃,尤其不得扔入管道井或下水道内,违者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违约金100元;
4.1.5 不得私自进入电井房和私自安装、拆除户外开关等设施,违者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违约金500元,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当事人及装修单位自负;
4.1.6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未经允许严禁在园区内任何地方焚烧物品,不许使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和煤气瓶等,违者将收取违约金200元,若引起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当事人及装修单位自负;
4.1.7 严禁在大厦范围内采摘花朵,破坏景观植物及花枝,严禁挖掘、砍伐各种树种,严禁肆意践踏草坪和绿化带,一经发现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处以违约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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