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险一金规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
京人社工发〔2021〕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72号要求,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及调整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则
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定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2021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三、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及浮动办法
本市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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