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2010年中职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0.04.01
【字 号】穗教职成[2010]7号
【施行日期】2010.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2010年中职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穗教职成〔2010〕7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在各有关部门与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职学校2009年共招收新生逾5.2万人,其中,本市生源比去年增加逾5千人,600分以上考生比去年翻了近两番,基本完成了预期的招生目标,但招收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生源有所下降,未能完成省下达的招生计划。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完成今年省下达我市的职业教育招生8.7万人(含技校),其中转移招生3.08万人的任务,现将做好2010年中职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2010年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为了实现在2011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要以每年增长15%的速度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各地特别是东西两翼山区都加大了职业教育投入,建立了一批职业教育新学校,不少地区还实施了春季招生,输出生源不断减少。我市要完成省下达的招生任务,任务艰巨,重点要做好本市生源的招生和与市外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工
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的共同努力与协作。
  二、继续加大行政组织力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是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育行政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要进一步加强行政领导和组织力度,市进一步健全了广州市中职招生协调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区、县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明确职教、中教、中招、学校等各个部门的责任,策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重点抓好职业教育宣传工作,确保有关政策、信息准确无误地及时传递到每个有关学生
  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和教育局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着重从以下6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重点宣传职业教育发展新政策、新优势。尤其是做好我省《关于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与“开展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招生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并把这项政策写进招生指南。同时大力宣传职业学校不断适应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强专
业建设等发展状况与就业优势,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要在全社会树立我市职业教育新形象。二是各区、县要确保把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发到每所初中学校和每个有报读职业学校志愿的毕业生手中,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三是在各区教育局编印的中招宣传册中,要宣传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四是各区教育局在组织召开中招填报志愿指导工作会议时,要加强对报读中职学校的辅导工作,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将予以密切配合。五是有需要的区(县),要根据本区实际,组织举办各种类型和层次的中职招生宣传咨询报告会,满足各类考生需求。六是要重点加强对民办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与宣传工作,确保招生信息渠道畅通。
  四.继续扩大“1+1+1”等合作方式的合作办学
  一是扩大市、区(县级市)学校合作办学。促进县、区属中职学校增加招生专业,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进一步提高初中升学率,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打造品牌专业。二是努力争取与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突破“转移招生”难关。重视抓好四项工作:(1)充分发挥联办学校在当地招生及开展招生宣传发动工作方面的优势,主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2)加强对联办学校的管理工作与扶持力度,树立良好形象,不断
扩大在当地的影响力。(3)积极争取合作招收“春季生”,探索对“春季生”的管理、教学等教育规律。(4)积极探索“发挥整体专业优势,联手拓展新合作办学点模式”。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特点与学生报读专业情况,采用若干所学校搭配与当地学校合作办学的方式,满足学生报读不同专业的需求等。
  五、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渠道
  各职业学校是做好中职招生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好招生计划,努力做好接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等报读职业学校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拓宽招生渠道。要积极探索开设“企业校区”班,为在职产业工人专门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养培训,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
  六.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纠风办等部门《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及《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 81号)要求,坚决制止违纪违规招
生行为,为维护初级中学的教学秩序,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到初级中学开展招生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违纪招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教育局: 22083665、22083662。
  附件:广州市中职招生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
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孟源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 吴 强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广州中专学校公办  沈子鸣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周伟锋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成 员: 赵佩霞  越秀区教育局副局长
  何毅文  海珠区教育局副局长
  关治雄  荔湾区区教育局副局长
  徐 江  天河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雄忠  白云区教育局副局长
  崔 萍  黄埔区教育局副局长
  梁建云  番禺区教育工会主席
  徐永健  花都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 愿  南沙区教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