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4.04.28
【字 号】穗人社发[2014]21号
【施行日期】2014.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4〕21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力求建立公开、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打造“阳光职称”品牌,根据省市职称政策,在继续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 申报人(含报市外评委会评审人员)登陆我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当年4月30日17:00时。
广州中专学校公办  2. 我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系统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时。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材料受理具体时间。
  3. 我市在系统上受理送省(外)评委会的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日17:00时,通过审核后方可下载打印评审表并自行送评委会。
  4.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的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纳入改革试点统筹安排。
  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