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27
广州中专学校公办∙【字 号】粤教职函[2013]5号
∙【施行日期】2013.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委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有广东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南方职业教育高地,现决定在往年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招生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通过申报并征求中高职院校意见,确定了39所高职院校与部分省级重点以上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对接,开展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以下简称“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招生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中
职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专业;促进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层次;促进中等与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衔接,构建横向衔接、纵向贯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
二、培养目标
“中高职三二分段”指在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选取对应专业,制定中职学段(三年)和高职学段(二年)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学活动。其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专业人才。即学生经过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学生经过高职学段学习,掌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试点院校
2013年试点高职院校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39所高职院校,以及相对应的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等省级重点以上(含省重)中职学校(详见附件2)。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
2013年“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院校招生专业范围为:机械设计制造、机电、汽车、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化工技术、医药卫生、酒店管理、物流、艺术设计等。
2.招生计划
试点高职院校2016年对应专业的招生指导性计划见附件2。
各试点中职学校的试点专业在保证省中职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办学规模要求基础上,适当扩
大招生规模,做好2013年秋季招生,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相应专业,试点专业招生计划应不少于高职院校2016年对口自主招生指导性计划的3倍。省属试点中职学校的招生生源以欠发达地区为主,珠江三角洲试点中职学校招生生源按照《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各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职〔2008〕32号)要求,安排不少于30%的招生指标专门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就读。
试点高职院校招收对口专业学生的招生计划纳入2016年度招生总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各市招生办须及时向考生公布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招生指导性计划,动员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对象、录取和对接方式
(一)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符合各地中考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相应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学籍学生。
(二)录取和对接方式
试点中职学校通过省中招平台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生按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参加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
高职学段的转段招生选拔考核由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组织,原则上在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至第五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由中、高职对口院校协商确定。考核内容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探索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突出专业技能和电子商务。综合文化知识考核突出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