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4.28
【字 号】番教文〔2018〕26号
【施行日期】2018.04.28
广州中专学校公办【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番教文〔2018〕26号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
  《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番禺区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建议,请及时向我局中小学教育科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
 
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性质、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广大学生根本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众对教育的需求为前提,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重点,以缓解人民众对优质教育的向往和
优质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为出发点,依法保障适龄青少年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法行政,依法招生,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协调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教育指导中心受区教育局委托,按照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学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见附件1),整体谋划制订本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省、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妥善做好本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部署,在所在学区教育指导中心领导下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按“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合理确定服务片区范围。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5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和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经区教育局审定后,再向社会进行公示。因其他情形需对招生地段、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保障具有番禺区户籍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或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在广州市招生入学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公办小学。同时要综合考虑特殊人才子女、拆迁安置户子女、经政府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儿童等体的适龄儿童学位。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或单校划片挂钩入读的形式。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广州市招生入学规定报名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的实际情况,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用划片挂钩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初中学位。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非应届毕业生,或未在广州市招生
入学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其公办初中学位。非番禺区户籍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需要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