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一:兵役登记工作总结
瓜腰政字(20XX)号
关于呈报《腰站子东乡族乡兵役登记工作总结》的
报告
县人武部:
我乡兵役登记工作已全面结束,现将工作总结予以呈
上,请予审阅!
主题词:上报兵役登记工作总结报告腰站子东乡族乡党政综合办公室20XX年6月22日印制
打印:重清校对:徐鸿共印3份
腰站子东乡族乡兵役登记工作总结
今年我乡兵役登记工作在乡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瓜征办〔20XX〕1号文件精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依据,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规范兵役登记的工作程序、方案和内容,提高兵役登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兵役登记工作扎实有效,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
乡上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武装部长为副组长,各村民兵
连长为成员的腰站子东乡族乡兵役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
乡兵役登记工作。并制定了《腰站子东乡族乡兵役登记工作实
施方案》和宣传教育计划。召开了全乡兵役登记工作会议,对
兵役登记工作进行了扎实安排。各村(场)也成立了兵役登记
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兵役登记具体实施计划,并以各村(场)
为单位召开会议,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兵役登记的舆论氛围。在兵役登记过程中,我乡立足本乡实际,有针对性的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重点对国防教育等方面进行宣传讲解,为兵役登记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登记期间共召开各种层
次的会议8场(次),在村务公开栏出板报5期,村组张贴
宣传标语40余条。
三、深入村组抓好兵役登记工作。
各村(场)积极配合乡人武部深入村组抓好农村适龄青年、高
中xx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兵役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今年高考落榜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做到一个不漏地进行兵役
登记,一个不漏地进行初检、初审,合格的一个不漏地确定为预征
对象,在登记方式上,把设站登记与上门登记、本人登记与亲属代
登记、集中登记与分散登记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保证兵役登记的数
虽和质虽。对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填写了〈〈xx预征对象登记表》。乡武装部共走访农户120余户,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9名
预征对象进行造册登记。
四、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乡人武部于6月22日前将兵役登记表、预征对象花名册和《20XX
年xx预征对象花名册》上报县人武部后,各村(场)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切实做好预征对象家属的思想工作,让家属将预征对象管理好,确保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并要求预征对象定期做思想汇报,并建立外出请假制度,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
篇二: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征兵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军队建设质虽和国防安全稳固。近年来,随着国家、军队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征兵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带有普遍性的“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到征兵任务的完成和兵员质虽。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
和挑战,如何破解“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直面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造成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原因
征兵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造成基层“征兵难”和思想退兵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面的。从基层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长期和平环境和市场经济冲击,使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役意识日趋淡化。随着和平年代的延续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维观念、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受此冲击和影响,人们的国防观念特别是为国防尽义务的意识趋向淡薄,调动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的主导因素,已不再是爱国热情和公民的责任义务,而是家庭和个人
的切身利益。不少家长和适龄青年觉得部队考学、提干机会少,学技
术、转士官难度大,当兵没出路、没盼头。所以,许多青年宁可外出打工也不肯参军,宁可当保安看“厂门”也不愿穿军装守“国门”。
二是优待安谿政策滞后,影响适龄青年应征积极性。优待政策是调动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的基本杠杆。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改进优抚和安谿政策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虽工作,但
普遍存在的城镇退伍军人“安谿难”、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高等问题,影响了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
三是拥军优属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军人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缺失。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价值观受到影响和冲击,军人的
作用和价值被忽略或曲解,“傻当兵”、
“大头兵”、“好男不当兵”等
负面舆论影响不同程度存在。各地拥军优属氛围不够浓厚,军人军属和普通家庭相比没有优越之处。很多地方军属
“光荣匾”已多年未悬挂,节日走访慰问逐年减少甚至被取消,敲锣打鼓送喜报的场面已难得一见。
四是兵役法规制度不健全,对兵役违法行为缺乏有效惩处。《兵役法》第61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但由于程序较为复杂,标准难以把握,且具体执行部门不明确,实际上根本无法落实,导致征兵时对逃避、拒服兵役问题“没人管、没法管”,适龄青年“不服管、不怕管”的现象
普遍存在°
五是入伍新兵心理承受能力偏低及少数兵役机关对应征青年的思想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思想退兵增多。近年入伍新兵90加上是独生子女,入伍前生活环境宽松、物质条件优越,对部队学习、训练、工作缺乏足够认识,对艰苦紧张的军营生活思想准备不足,心理适应能力偏低。面对部队严格的管理方式和艰苦的自然环境无所适从,产生“当兵吃亏”和怕苦怕累的思想,便想方设法离开部队。同时,兵役机关征兵工作中往往只重视身体、年龄、文化等硕标准,对预征对象的宣传引导不力,对应征青年思想动态和入伍动机掌握不准;思想动态了解不深不细,思想工作不够到位。
二、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征兵工作涉及到国家、军队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涉及到诸多领域和体尤其是征集对象和服役士兵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军队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基层“征兵难”及思想退兵问题,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和建设信息化军队要求,在更新观念、改革工作模式、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求突破。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有效解决基层征兵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推进征兵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一)加强国防教育,强化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役意识。
依据《国防教育法》,建立基层国防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大中小学的实际和青少年学生的特点,结合学校教学、学生军训、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