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
篇一: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几点建议
嵩溪镇武装部林伙旺
在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现了许多的难题。一是当兵艰苦,待遇低,部分青年不愿参军;二是优抚安置政策难落实,影响参军积极性;三是独生子女逐年增多,兵员严重不足;四是当兵政审、体检标准要求高,合格兵员少。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征兵工作的质量和征兵任务的完成,也必将影响部队建设。根据多年从事基层兵役工作的实践,认为当前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经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由县兵役机关发给兵役证。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录用公务员、招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的兵役证。几点建议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国防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和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二、强化优抚安置,激发参军热情,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大优抚安置力度,逐步提高优待金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多种途径安置退伍军人,从而激发青年参军的积极性。三、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奖惩力度。使征兵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的,除原部队给予奖励外。政府凭立功证书或喜报,给予奖励。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500元、300元;评为优秀士兵的,发奖金200元。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征集任务或违反征兵政策规定,众反应不好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并按每少完成1名5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由县财政划拨到相应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对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及家长的惩处,逃避兵役登记的,罚其家庭1000元以上。另取消该家庭
扶贫救济方面照顾;对逃避服兵役的家庭和其本人家行“黑名单”制,其家长不得列为村委会各项候选人,其本人今后不得报考公务员。对体检政审合格后,拒绝服兵役或到部门后思想波动,逃避服兵役的应征青年,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限期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至10000元,由县人武部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四、适度放宽标准,扩大征集范围。征集年龄可适度扩大,身高、体重标准可适度下降。五、培养两用人才,解决后顾之忧。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把军队干部、战士培养成为军地两用人才,成为市场经济建设的行家里手。六、加强预征管理,稳定应征兵员。各级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适龄青年的动态管理,以保证征兵时有兵可征。
篇二:新形势下征兵工作面临的矛盾
新形势下征兵工作面临的矛盾、问题及建议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兵役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兵员征集工作出现了诸如人员参军积极性降低、优抚政策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尤其是20XX年新《兵役法》颁布后,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兵员征集难的问题。如何充分认清当前征兵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寻求最佳解决措施,成为当前我们需要首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征兵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分析
(一)受市场经济影响,适龄青年参军热情下降明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适龄青年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参军入伍不再是人生的主要出路或唯一出路。尤其是随着和平年代的延续,“参军入伍,保家卫国”已不再是社会的思想主流,军人的待遇尤其是政治待遇已不再让参军家庭感受到军属的光荣,人们的国防观念淡化明显,适龄青年为国参军的热情下降也很明显。当前,大部分人们考虑的都是一个非常实际的生存、生活的问题,不仅要生
存,还要生活得好。因此,很多适龄青年选择的是外出打工、经商这条他们认为最好、最直接、见效快的出路,而不再是参军入伍尽义务。从近两年报名应征情况来看,进站体检时,有相当一部分青年是被“逼”着来的(自己不愿当兵,父母让其到部队锻炼),有的是为各乡、镇凑数的,还有的是怕政策处理而来走过场的。尤其是新《兵役法》实施后,城镇义务兵不再安置工作,又对大部分城镇适龄青年及其家人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对非农人员影响非常大。
(二)征集对象条件高与“合格”人员少矛盾突出。从征兵条件的设置上来讲,要求:大学生征集比例和高中毕业生征集比例分别为20%,70%。但从整体征兵情况看,这个条件有些偏高。就像当兵不再是人生的主要出路一样,上大学同样也不能保证一定有一个“饭碗”,大学毕业生不到工作、没有饭吃的现象比比皆是。当前,人们考虑的就是要有一技之长,要能赚钱养家糊口。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或青年不再选择上高中、上大学,而是初中毕业(有的甚至小学毕业)就出去打工、去学技术(比如上中专、上技校),客观造成了符合应征条件的高中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总体数量偏少,愿意报名应征及参军入伍的就更少,再加上通过体检、政审两道关口时有些人因身体或政治原因被涮下去,最后符合应征条件的适龄青年的学历比例就有可能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这也客观上造成了部分非常想参
军入伍但学历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学历”问题的出现。通过我县调查及实际征兵过程来看,学历的问题确实存在(去冬就有6名体检合格人员因为学历而没有通过政审这一关),是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客观影响因素多,参军入伍“热潮”下降明显。主要有四个因素:一是由于新《兵役法》实施后,所有入伍人员退伍后国家不再安置工作,只是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金,对部分青年及其家庭尤其是城镇青年影响很大,使这部分人员参军入伍的热情骤冷。二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对比不同地区、不同省份的情况来看,义务兵入伍后的优待金标准差距非常大(如济南军区20XX年3月21日《前卫报》公布的河南、山东两省的“20XX年冬季入伍新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公示表”显示,优待金最高的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城镇义务兵标准为15552元,而最低的为山东省泰安市的泰山区,城镇义务兵标准为3000元,两者相差12552元。而如果从全国来比较的话,这个差距可能要达到3-5万元甚至10万以上),再加上同一个县(区)的城镇义务兵和农村义务兵的标准差距也比较大(如济南军区20XX年3月21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
日《前卫报》公布的河南、山东两省的“20XX年冬季入伍新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公示表”显示,
城镇和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差别最大的是三门峡市陕县,城镇标准为15552元、农村标准为6186元,两者相差9366元),这就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即:都是尽一样的义务,而拿到的优待金却不一样,造成了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们尤其是农村适龄青年及其家人的心理落差很大、热情不足,认为“当兵一年只发三、五千元,还不如出去打工两个月赚得多”。三是有些地区优抚政策落实可能还有一些差距(比如优待金如果省、市每人每年各负担1000元,则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至少要负担3000-5000元甚至更多(如河南省三门峡市的陕县,如果省、市各承担1000元,则城镇义务兵县财政每人每年要负担13552元),并且随着经济发展每年还要增加,有可能导致有的地方出现不能全部按标准足额发放的问题),也对想入伍当兵的青年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四是目前从全国来看,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娇生惯养的子女越来越多,怕苦怕累的人也多,即使当兵也只想去条件好的、舒服的地方,再加上有一些家长送子女当兵的初衷也只是让其到部队“混两年,有一个当兵的经历”,所以“有好的方向就去,没有好的地方宁愿不去”;有的青年到部队后怕苦怕累不愿干而出现退兵问题(不退兵就要死要活要跳楼)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另外,也有部分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由于条件差、父母身体不好,子女是家中唯一的支柱,如果离开家,家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这也是一些青年应征时不得不考虑而又对其产生很大影响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