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随军家属在京落户的条件与流程
2010年7月1日 City Hunter
办理机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军队各总部、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签发的《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一式三份;
2、干部任职命令复印件;
3、如干部任职命令中未明确干部职级的(如未注明为技术9级工程师、正营职中队长等),需提供干部任免报告表复印件;
4、服现役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干部(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配偶子女随军落户城八区的;或服现役满十五年以上的连职干部,配偶子女随军落户城八区以外的各区县的,均需提供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
5、女干部子女办理随军的,提供女干部调京时大单位批复或通知的复印件。如为双军人子女户口随女军人进京的,提供男方军官证或任职命令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干部配偶、子女在原籍如为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子女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当年年满18周岁的子女(以年计算,如1989年出生2007年申报随军的子女,即视为年满18周岁),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如为待业人员须持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
12、随迁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的:如为双胞胎的,提供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干部所属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双胞胎证明;
干部再婚或干部配偶为再婚所生育的二胎,提供二胎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二胎依据的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的复印件。再婚干部或干部配偶提供其离婚证、离婚判决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再婚一方为初婚未育,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部队干部本人或配偶再婚,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办理子女户口随军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两年以上方可申报,更改抚养关系的时间以公证
书或法院判决书的时间为准;
如为原配夫妻所生育的二胎,提供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胎如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残疾证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医院病历复印件;二胎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二胎依据的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的复印件。随迁人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
13、随迁子女均指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亲生子女,不含收养子女;
14、原籍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干部配偶须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15、干部配偶申请无业随军,如户口本上有工作单位记载的,需出具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无劳动关系证明;
16、干部配偶子女随军落户部队营房的,由部队营房部门出具住房证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到派出所落户用);如落户自购房的,需提供干部本人或干部配偶姓名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所购房屋确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正式房产证的,在与当地派出所核实房屋确
已开户的情况下,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17、调入人及子女的户口如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但在同一城市的,须将户口合并后方可办理;
18、干部本人为博士学位的(不占指标),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复印件。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二、审核
标准:
由各部队政治部门干事统一报送材料,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材料退回部队政治部门,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部队政治部门干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随军家属在京如何落户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办理电话 87680101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材料
  1、军队各总部、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签发的《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一式三份;
  2、干部任职命令复印件;
  3、如干部任职命令中未明确干部职级的(如未注明为技术9级工程师、正营职中队长等),
需提供干部任免报告表复印件;
  4、服现役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干部(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配偶子女随军落户城八区的;或服现役满十五年以上的连职干部,配偶子女随军落户城八区以外的各区县的,均需提供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
  5、女干部子女办理随军的,提供女干部调京时大单位批复或通知的复印件。如为双军人子女户口随女军人进京的,提供男方军官证或任职命令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干部配偶、子女在原籍如为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子女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当年年满18周岁的子女(以年计算,如1989年出生2007年申报随军的子女,即视为年满18周岁),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如为待业人员须持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
  12、随迁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的:如为双胞胎的,提供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干部所属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双胞胎证明;
  干部再婚或干部配偶为再婚所生育的二胎,提供二胎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二胎依据的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的复印件。再婚干部或干部配偶提供其离婚证、离婚判决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再婚一方为初婚未育,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部队干部本人或配偶再婚,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办理子女户口随军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两年以上方可申报,更改抚养关系的时间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的时间为准;
  如为原配夫妻所生育的二胎,提供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胎如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残疾证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医院病历复印件;二胎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二胎依据的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的复印件。
随迁人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
  13、随迁子女均指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亲生子女,不含收养子女;
  14、原籍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干部配偶须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15、干部配偶申请无业随军,如户口本上有工作单位记载的,需出具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无劳动关系证明;
  16、干部配偶子女随军落户部队营房的,由部队营房部门出具住房证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到派出所落户用);如落户自购房的,需提供干部本人或干部配偶姓名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所购房屋确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正式房产证的,在与当地派出所核实房屋确已开户的情况下,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17、调入人及子女的户口如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但在同一城市的,须将户口合并后方可办理;
  18、干部本人为博士学位的(不占指标),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材料退回部队政治部门,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部队政治部门干事。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2、收费标准:本项许可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2、: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3、乘车路线:
  4、:8768010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我办理随军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及存档事宜
(已经全部办理完毕,但好像把干部身份给丢了,我打算补)
2011-02-16 22:00
以自己的实际教训,提醒看本帖的家属:
尽量不要像我这样按照无业办理随军,因为这样会把干部身份丢失,进京时以工人身份进京,这就意味着,你以后档案只能存在职介(即工人身份归劳动局管理),而不能进入人才(干部身份归人事局管理)。最重要的是——也不能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切记,切记!
流程:
1、干部家属按照自己所属类别准备随军材料;
2、干部填写《家属随军审批表》、《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统计表》等;
3、所有材料按时报送武警总部;
4、拿到《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准予迁入证明》;
5、把《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寄回老家,老家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第三联,寄回来。
6、拿着《家属随军审批表》、《户口迁移证》第三联、《准予迁入证明》、营房处出具的
住房证明、身份证、,去北京这边对应的派出所户籍科。办户口本,换身份证,费用一共是30元。20个工作日取新身份证,同时上交旧身份证。
干部家属随军需准备材料(无业)
干部符合随军条件(1、任副营职,军龄满15年整;2、任正营职)后,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准备相关随军材料、所在部门上报随军请示,由政治部干部处承办。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干部本人现职)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营房处出具的住房证明
8、失业证(城镇户口也可由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出具无业证明,农村户口需由乡政府出具证明)
9、填写《干部家属随军诚信声明》
注意:上述材料要上交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身份证和只交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要复印第一页、户主页、家属页、子女页。
上交的各项材料中,相关人员的出生年月、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要一致,不得出现例如:干部上的出生年月与结婚证上的出生年月不同、姓名同音不同字等现象。如有材料不符、不属实的情况,不予办理随军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