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计 生 窗 口
一、项目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申请条件:凡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15天以上,女性年龄在18-49周岁,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流动育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报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一寸照片2张。
四、办理程序:
1、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报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出件
批准
申咨
请询
对申
象办
窗事
口项
乡中
镇心
便审
民批
服事
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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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生 窗 口
一、项目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请条件: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免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三、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生育证明,并加盖公章;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2张。
四、办理程序:
1、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或单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
2、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在《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女方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出件
批准
申咨
请询
对申
象办
窗事
口项
乡中
镇心
便审
民批
服事
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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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保 障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的人员,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2、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自愿参保一次性缴清养保费。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1寸免冠照片2张。
四、办理程序: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将材料转交市农保局审批。
五、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六、办理流程:
乡中
镇心
便窗
民口
服出
务件
便作
民人
服员
务领
中取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心证
工件
县作
政人
务员
服领
务取
中证
心件
转应
报窗
市口
政或
务市
服级
务主
中管
心部
对门
需部
上门
报审
县批
级的
主事
管项
申咨
请询
对申
象办
窗事
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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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保 障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居民医疗保险初审上报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4、其它优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低保证》、1至2级重残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申请登记;
2、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填写《缴费单》;
3、缴费;
4、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审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并数据录入汇总;
5、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复审盖章;
6、参保家庭领证。
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参保。
四、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五、办理流程:
乡中
镇心
便窗
民口
服出
务件
便作
民人
服员
务领
中取
心证
工件
县作
政人
务员
服领
务取
中证
心件
转应
报窗
县口
政或
务县
服级
务主
中管
心部
对门
需部
上门
报审
县批
级的
主事
管项
申咨
请询
对申
象办
窗事
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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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保 障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外地退休职工年检
二、法定依据:
《关于切实加强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6号)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