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生 窗 口
一、项目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报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一寸照片2张。
四、办理程序:
1、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报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出件
批准
现
场
踏
勘
受
理
申咨
请询
对申
象办
窗事
口项
乡中
镇心
便审
民批
服事
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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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生 窗 口
一、项目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请条件: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免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三、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生育证明,并加盖公章;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2张。
四、办理程序:
1、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或单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
2、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在《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女方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出件
批准
现
场
踏
勘
受
理
申咨
请询
对申
象办
窗事
口项
乡中
镇心
便审
民批
服事
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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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保 障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的人员,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2、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自愿参保一次性缴清养保费。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1寸免冠照片2张。
四、办理程序: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将材料转交市农保局审批。
五、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六、办理流程:
乡中
镇心
便窗
民口
服出
务件
便作
民人
服员
务领
中取
心证
工件
县作
政人
务员
服领
务取
中证
心件
工
转应
报窗
市口
政或
务市
服级
务主
中管
心部
对门
需部
上门
报审
县批
级的
主事
管项
申咨
请询
对申
象办
窗事
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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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保 障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居民医疗保险初审上报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彩照2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张;
4、其它优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低保证》、1至2级重残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申请登记;
2、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填写《缴费单》;
3、缴费;
4、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审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并数据录入汇总;
5、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复审盖章;
6、参保家庭领证。
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参保。
四、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五、办理流程:
乡中
镇心
便窗
民口
服出
务件
便作
民人
服员
务领
中取
心证
工件
县作
政人
务员
服领
务取
中证
心件
工
转应
报窗
县口
政或
务县
服级
务主
中管
心部
对门
需部
上门
报审
县批
级的
主事
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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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
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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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保 障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外地退休职工年检
二、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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