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干部应知应会脱贫攻坚知识之:贫困识别与退出
脱贫攻坚知识问答
贫困识别与退出
1.致贫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致贫原因主要有: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因学;四是缺土地;五是缺水;六是缺技术;七是缺劳动力;八是缺资金;九是因灾;十是交通条件落后;十一是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
2.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两公示一公告”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3.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省定贫困标准(2017年是3305元)的家庭;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标准,但不稳定,且“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家庭。
4.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①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评议;②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进行第一次公示;③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进行第二次公示;④报市县扶贫办进行一比对,符合条件者公告后纳入;⑤不符合条件者,市县扶贫办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
对在比对时发现有排除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公示、公告时间均为5-7天,最后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采集录入。
5.如何做好“一比对”工作?
答: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家庭拥有城镇住房、商铺、享受型小轿车、大型农机具、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形开展比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经得起检验。比对工作应在市县扶贫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名单后,统一提交至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其中住建部门负责比对城镇住房、商铺;公安部门负责比对享受型小轿车;农业部门负责比对大型农机具;工商部门负责比对经商办企业;财政部门负责比对财政供养人员;金融机构负责比对银行存款。相关行业部门收到比对名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市县扶贫办。市县扶贫办要加强比对结果运用,比对后不能搞“一刀切”,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告后纳入;对不符合的应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再次进行民主评议。对于比对时发现虽然有排除的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如存在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等情形,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进行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
6.对贫困户识别的公示公告有什么要求?
答:贫困户识别过程中的公示公告应在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为集中
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告内容应参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琼扶办发〔2014〕2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公示、公告必须采用能够留存的纸质形式进行张贴,并留存档案。用黑板板书等不宜留存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则不予认可。
7.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是否应纳入识别范围?
答: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应当纳入贫困识别范围。
8.对无户口或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 家庭成员应登记家庭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居住在家半年以上(含半年),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无户籍人员或户口没有迁入人员应由本人向所在乡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落户或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9.单独立户老人能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答:单独立户老人能否识别为贫困户应视其有无法定赡养人而定。无法确定赡养人的,可以直接识别为贫困户。有法定赡养人的,应将其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可识别为贫困户,并将其作为法定赡养人家庭成员进行登记;如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不能识别为贫困户,应当由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单独立户老人有多个分家子女的,全部法定赡养人家庭全都纳入共同识别。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已分户老人与法定赡养人不能进行共同识别的,由县级扶贫部门依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研判决定。
10.对“户在人不在”的贫困户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查清人是否健在,在哪里,是否回原籍居住。对已去世的,从贫困户名单中清退;对因婚嫁在原户籍地(娘家)以外居住生活的贫困人口,如嫁入地和原户籍地(娘家)都将其识别为贫困人口,或嫁入非贫困户,原户籍地(娘家)应予以清退;贫困识别时确认为贫困户,后因外出打工长期联系不上(或联系上了不肯回来),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应重新由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办理退出或者进行清退。
11.分家未分户的贫困人口,应如何界定?
答:以户籍为参考,以实际一起居住生活人数为准进行具体识别。
12.现役军人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现役军人户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被识别为贫困户的,现役军人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统计。
13.服刑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有服刑人员的农户按贫困户标准识别为贫困户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服刑期满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计入该户贫困人口。
14.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人员应当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正在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内,符合家庭成员登记条件的应当计入家庭人口。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强制戒毒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解除强制戒毒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登记为该户贫困人口。
15.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持有假残疾证或是无残疾证的残疾人是否应清退?如何处理?
答:如果贫困户家庭成员持有假残疾证而非残疾人,且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应清退;若该家庭成员确实是残疾但又是假残疾证或无残疾证,且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保留贫困户身份,并要求贫困户按程序补办残疾证,同时在系统中更新该户的残疾证信息。
16.财政供养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中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离退休费)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家庭成员(以常住人口为准)有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贫困户。
17.家庭成员有村干部公职人员,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能否认定为贫困户?
答: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原则上不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不能“一刀切”不予认定为贫困户。应由申请人对相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关情况进行说明,能作出合理解释且众评议通过的可以进行认定。这类特殊情况应当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对家庭收入、家庭消费水平及支出、结合众评议结果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纳入,同时要从严审核和甄别,说明情况并进行备案。对于财政供养人员,由于工资收入相差较大,应根据实际工资收入进行综合研判。
1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是如何认定的?
答:贫困户家庭成员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长期共同居住长达半年以上,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在同一户籍内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成员,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或有独立户籍的兄弟妹及其子女、出嫁人员(含未领取结婚证但有事实婚姻的)、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家庭中已应征入伍人员。
19.超生户是否还能申请成为贫困户?
答:超生户只要孩子户口落实即可申请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贫困户。
20.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退出工作的民主评议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民主评议工作导则》对识别和退出工作民主评议有如下规定:①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后由主持人宣布开会。②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民主评议人员名单。③申请人或帮扶责任人、退出贫困户户主在民主评议开始前陈述纳入或退出理由;申请人或拟退出贫困户较多时,也可由上述人员提出书面陈述材料。村委会在民主评议开始前,应对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在比对、核实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说明。④村委会组织参会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应退场回避;与会村民代表对人员名单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村委会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村民代表反映的意见或问题。⑤民主评议投票前,村委会应当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经参加会议的村民举手表决通过。⑥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投票。⑦投票结束后,在村委会主持下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签名。禁止在会场外开启票箱。⑧收回票数超过参加本次民主评议人数半数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民主评议有效;收回票数未达到本次民主评议半数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评议无效。村委会确认评议投票无效的,应当在作出记
录和当众封存选票之后,当场重新组织投票。⑨村委会确认评议有效后,当场公布评议结果。⑩民主评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评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评议的名单、讨论的主要意见和投票情况等。
21.在贫困户的识别纳入程序,“民主评议”环节中民主评议的得票数标准是什么,即得票率超过百分之多少可视为通过评议?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二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原则上得票率过半视为通过评议。但是否可以识别为贫困户,还应当经过入户核实,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程序综合评定。
22.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23.贫困户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程序是: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24.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为:①村两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年度减贫目标对应退出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退出名单。②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工作干部对贫困户退出名单逐户入户核实,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③村“两委”将入户核实情况和贫困户退出名单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应对异议材料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将核查材料连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各村上报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审核确认以下内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异议对象的核查情况。⑤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核确认后,应当将确认的退出名单在各村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满后退出,报市县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 并按程序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退出销号。
25.什么是农民纯收入?如何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
答:农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农村居民所有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亲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