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证明
    同学系我校学部班普通全日制学生(通过普通高考统一录取),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管理,本学年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元,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部(公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xxx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1235658989
    (此表格式为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定,湖北省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凭此证明、申请表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及流程
    一、定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申请借款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应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1)农村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
证明)。
    三、申贷流程
    (一)登录系统
    1.学生初次贷款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s://sls.cdb../preapply/),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生源地助学贷款。
    2.在登录页面中点击“注册”按钮,系统进入到注册的协议页面。
    3.点击“同意”按钮。
    4.录入基本信息:输入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肃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毕业中学”全称。(参照学校公章的名称)。
    5.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的“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
格按照当时通知书内容填写;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
    6.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点击“下一步”,依次填写完信息。
    7.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注册成功。
    8.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
    (二)在线申请
    1.登录系统,进入首页,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弹出“贷款信息新增”,填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注:贷款金额为住宿费和学费的总和。最高不能高于8000元,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2.打印表格。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上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申请表格必须是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的表格,除“签字”、“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必填内容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A4),不得用手工填写。
    (三)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1.●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新生、在校生首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注:在校大学生到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盖章,新生到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和毕业学校盖章)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注:申请表不盖章)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收费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6)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等证明。
    注:1.申请表及以上复印件均一式一份。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在校生续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注:申请表不盖章)
    (2)在校证明或收费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2.签订合同
    县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审查合格后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四、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录入电子回执。县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已录入电子回执的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录入的合同电子回执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视为自动放弃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