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阳泉市平潭街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按户籍所在地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一)农村小学按照原乡镇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
(二)城区公办小学,以原潭城镇户籍为依据,实行划片招生。
(三)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若有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招生。
(四)民办学校按家长意愿报名,电脑随机摇号招生。
二、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
三、报名时间
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片内生报名时间:6月26日至7月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8月13日至15日;农村小学报名时间:8月28日至29日。
四、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一年级招收户籍在原乡镇所在地内的适龄儿童。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原乡镇中心小学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24日前报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
2022年城区7所公办小学一年级招收4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070人。其中:实验小学7个班315人;城东小学7个班315人;城中小学8个班360人;城北小学6个班270人;北门小学2个班90人;第二实验小学8个班360人;城关小学8个班360人。
2.招生对象
(1)原潭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含统筹安排入学对象),原则上安排在城区(片区)小学就读。
(2)原潭城镇各公办小学,按2021年调整后的招生片区进行招生(详见附件1、附件2)。
在2021年秋季招生片区调整过程中,被调整的区域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享有以下照顾:一是若其兄弟妹已在原招生片区小学上学的,支持到同一学校就读;二是可选择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
①受理时间:2022年7月12日-7月13日;②地点: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③提供:申请报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报名方式:6月26日至7月2日,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三)实验小学滨湖校区招生
1.招生计划:一年级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
2.招生对象:
(1)优先招收下表中已交房房地产(详见附件3)业主的直系亲属。采用电视摇号形式招生。
①第一轮摇号:按有户籍有房产,无户籍有房产两类依梯次招生。各类别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学额不足,则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决定入学资格。
第一类,有户籍有房产的报名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适龄儿童。一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房产属本次招生摇号范围内;二是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址一致;三是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
第二类,无户籍有房产的报名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属本次招生摇号对象且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
②第二轮摇号:若第一轮招生有余下学额,购买平潭商品房或在大城区范围内有房产证,且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均可参与余下学额公开摇号。
提供:户口簿、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2022年秋季,原实验小学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滨湖校区入学。
(3)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4)原潭城镇户籍的统筹安排入学对象。
3.报名时间:6月26日至7月2日。
4.报名地点:实验小学。
5.摇号时间:与有余下学额的城区及周边学校同时摇号。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四)麒麟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一年级新生按照符合相关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招生。
2.招生对象:在金井湾组团内,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购房者子女或直系亲属,且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
提供:户口簿、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3.报名时间:6月26日至7月2日。
4.报名地点:麒麟小学。
(六)民办小学招生
1.招生指标:海滨小学招收4个班180人;新世纪小学招收7个班315人;成龙小学招收2个班90人;平潭赛尔双语学校招收2个班72人。
2.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3.报名时间:
(1)第一轮
报名时间:8月13日—8月15日
摇号时间:8月19日上午9:00
(2)第二轮
余下学额公布时间:8月22日
报名时间:8月23日—8月25日
摇号时间:8月30日上午9:00
摇号地点:平潭广播电视台直播现场。
4.报名方式: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5.招生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共有两轮摇号机会。
(1)自愿报名的适龄儿童如果第一轮已经入围,不能参加下一轮的招生报名。
(2)若未被民办小学第一轮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加未完成招生指标的民办小学第二轮公开摇号。
(3)两轮摇号均没有入围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
(4)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照顾对象,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在第一轮摇号之前,单列录取。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的,不占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民办学校应按时间节点对申请入读的随迁子女统一登记造册,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招生前及时送达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5)民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班生规模。
(七)户籍迁入原潭城镇时限
2021年7月1日之前。
(八)原潭城镇户籍的统筹安排入学对象
1.统筹对象:①出租户;②城关派出所的集体户;③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户籍迁入原潭城镇未满一年的; ④网络报名逾期的,以上四种原潭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均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2.统筹报名:于当年6月24日前,持户口簿到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登记报名。
五、政策性照顾
(一)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支援抗疫的医务工作者子女
被派往疫区支援抗击新冠疫情的医务工作者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提供:户口簿、单位证明。
2. 台胞子女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胞来岚就业创业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岚综管办〔2019〕115号)精神,台胞及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就读,并免学费。
(1)申报对象:适龄台胞或台胞子女。
(2)申报条件:①申报对象为台胞的;②申报对象非台胞,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台胞的。
(3)申报材料:①申报对象为台胞的:申请表、台胞证、暂住证。②申报对象非台胞,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台胞的:申请表、申报对象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申报对象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台胞证、台湾户籍誊本。
(4)申报程序:①申报对象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初审后于6月16日前报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②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公示并安排就学。
3. 港澳、外籍及华侨子女
(1)港澳、外籍子女均可申请到暂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提供:护照、往来大陆通行证、户籍证、暂住证。
(2)华侨子女:指夫妻双方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可申请到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监护人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提供:父母出入境记录单、委托公证、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双方护照。
4.军人子女
(1)驻岛现役军人(边防、消防、武警、县武装部)的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根据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3)军转干部在转业当年,其随迁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提供:军官证、军人保障卡、军官转业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4)公安民警子女。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提供:英模证、伤残证或烈士证、户口簿、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