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缴费对象: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等其他参保人员。
2. 缴费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180元/年(即15元/月)。在职职工原则上按月缴纳大病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可以在每年1月底前按年缴纳当年度保险费。
3. 缴费方式:具体缴费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当地医保局或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缴费。
4. 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
5. 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支付比例为90%。
6.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50万元。
7. 特殊人优惠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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