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
公布日期 | 2021.11.22 |
施行日期 | 2021.11.22 |
文号 | |
主题类别 | 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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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帮扶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管理原则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管理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并核拨社保补贴资金。
在省本级、市本级参保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申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登记地申领。
除省本级、市本级参保的以外,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可由参保地同级就业服务部门指定社区(村)受理;在不同地区分别履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义务的,按照参保缴纳所在地分别申领。
二、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3.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自主创业人员,不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之内。
4.享受过退捕渔民社保补贴政策的不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之内。
5.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只能申领养老保险补贴,不能申领医疗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2.社保补贴的申报期限原则上不得跨年,特殊情况下(在当年12月份才完成社会保险缴费或办理退休的情形;因办理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等社保机构无法在12月底前完成退休审批的情形),申报时间可延长至次年6月30日。
3.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
至法定退休时间(此类申请人在3年补贴期满后,可凭社保机构开具的关键信息确认表,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对不能提供关键信息确认表的,暂不纳入延长补贴范围)。申领期限按前款执行,超过申领期限的,不予办理。
4.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提前退休的时间认定,以社保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5.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6.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毕业时间之前。
(三)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
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每年申请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三、补贴申领和资金审核拨付
(一)补贴申领
1.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必须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办理。
2.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村)申报,按要求填报录入《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等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
②社会保障卡;
③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填报人承担。
3.申请人应对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生成的回执单签字确认,并加按手印,回执单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和受理机构分别留存。
(二)资金的审核拨付
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由社区(村)完成资料录入和调查,提交给街道(乡镇)确认,街道(乡镇)确认后,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补贴信息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政策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
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及时指导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咨询服务。对于在市本级参保的、参保地与就业困难认定地不一致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拒绝受理,不得拖延积压,要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社保补贴申领工作。
二是要加强线上经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应上尽上”的要求,依托 “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全面做好线上经办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资料整理归集制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资料按年度整理成册,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三是要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资金管理,严把补贴审核关,杜绝瞒报、多报、重复报等现象发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设立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非法恶意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同时按规定纳入相关信用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2.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花名册
3.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贴花名册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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