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资基数下限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
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按时⾜额缴纳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结合我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现就统⼀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资基数上下限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2021年7⽉1⽇起,本市2021年度职⼯基本养⽼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职⼯基本医疗保险(含⽣育)⽉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年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的60%,经核算,⽉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缴费基数下限使⽤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职⼯基本医疗保险(含⽣育)⽉缴费基数下限执⾏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基本养⽼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5644元。
四、各类灵活就业⼈员缴纳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失业保险、职⼯基本医疗保险(含⽣育)⽉缴费⾦额。
(⼀)职⼯基本养⽼保险、失业保险
⾃2021年7⽉起,在市、区⼈⼒资源公共服务中⼼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缴纳社会保险的个⼈,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养⽼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续的,其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上⼀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养⽼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职⼯基本养⽼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8221元,⽉缴纳职⼯基本养⽼保险费5644.2元,⽉缴纳失业保险费28
2.21元。
2.职⼯基本养⽼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5360元,⽉缴纳职⼯基本养⽼保险费1072元,⽉缴纳失业保险费5
3.6元。
(⼆)职⼯基本医疗保险
⾃2021年7⽉起,在市、区⼈⼒资源公共服务中⼼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份存档,且参加社会
保险的个⼈,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缴纳社会保险的个⼈,⽉缴纳职⼯基本医疗保险费460.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管理中⼼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   
2021年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