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试点依然面临新问题:一是纳入性模式下平台企业与从业者法定劳动关系认定与现有劳动法律标准不兼容,且短期内很难解决。二是复合性模式在纳入工伤保险基础上增加商业意外保险。但本质上仍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的问题,同时商业保险费率较高,就业人员购买力低且意
愿不强。三是创制性模式虽以新业态就业人
员为保障主体而独立建制,但从各地实践看,
该模式与其他社会保险具有较强捆绑性,实
际运行背离了职业伤害保障单独建制的设计
初衷。有些地区通过医保基金补贴就业人员
待遇给付,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社会保险基
金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易造成管理混乱。
现有制度下,劳动关系认定是劳动者参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与社会保险的前提。在新业态背景下,应打
破劳动关系的限制,实现“社会保险权”的
转向。社会保险强调“履行缴费义务,享有
平等权利” 的核心要素,社会保险权的实现
主体并不仅仅是法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而应包括全体公民。要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
保,新业态就业人员不能成为盲区。“十四五”
期间,明确职业伤害保险独立于工伤保险的
社会保险属性进行制度创新,并进一步推进
试点工作。在明确平台企业等同于用人单位
的主体身份前提下,本着先建立后完善、先
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费率确定、待遇给付、
基金管理、工伤认定等方面固化实践中成功
的经验做法,切实提升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效
能,最终形成与工伤保险互补衔接、覆盖所
有从业人员的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体系。 2021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
出“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
伤害保障试点”。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第
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明确“完善覆盖全民的
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
展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社会
保障发展的总目标,其中单独列出要“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由此可见,新业态下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已成为当下影响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问题,亟待解决。新业态就业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内生特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和零工经济的兴起催生各种
新业态,就业方式更加多样化,就业人员不断增多。截至2019年末,我国新业态就业人员数量高达7500万,其中以快递业、网络送餐业等低收入体为主的就业人员占比75%,预计“十四五”时期就业人员数量将达到1亿人。新业态就业人员列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之后,该体不同于以往理论视角下的传统灵活就业人员(正规就业的补充),而具有新发展阶段下工作时间更灵活、工作场所更多元、工作内容更弹性和去劳动关系化、去从属性、去稳定化等特点,特别是工伤保险制度不兼容导致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更突出、风险更显性、需求更迫切。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通过搜集整理已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城市发布的政策文件得知,目前在试点阶段形成了三种主要模式:纳入(现有工伤保险)性模式、复合性模式和创制性
坚持社会保险属性,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发展的总目标,其中单独列出要“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十四五”期间,要明确职业伤害保险独立于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属性,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提升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效能,最终形成与工伤保险互补衔接、覆盖所有从业人员的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体系。
■ 韩烨
大家谈
Let's Talk 编辑:
王丽(****************)
韩烨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58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1年第4期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