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移动电话费公交报销规定
1报销范围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任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
报销标准
2.1符合上述移动电话费报销范围内的管理和工作人员自行购置移动电话,购置费用自理。每人每月话费报销标准如下:
2.1.1  总经理每月300元;
2.移动网上充值话费1.2  副总经理每月240元;
2.1.3  部门主任每月200元;
2.1.4 公司其他人员每月100元。
2.2  公交费报销标准:凡未住设计院家属区,距离在三站以上的员工每月均可报销公交费50
元;出纳每月可报销公交费40元。
3 管理规定
3.1  符合话费报销范围的人员,须在公司及时登记自己使用的移动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无论任何原因(除盲区原因外)影响工作的,将取消当月话费补贴
3.2 凡享受移动电话费补贴、公交补贴的人员,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核确认后,月底凭发票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报销发票上的移动电话号码必须与公司登记备案的号码相同,否则不予报销。享受电话费补贴、公交补贴的人员,不得再报销任何通讯费用和交通费用。
本规定自xx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