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入网开户流程
一、凡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用户。用户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入网手续,如需在外地办理入网手续,需交付信用保证金或预存话费等。
二、个人用户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护照、军人军官证等)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委托人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有效证件(介绍信、单位公章证明、营业执照等)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到营业厅办理开户手续。若其话费委托银行托收,必须持有与银行签定的托收协议。
三、用户入网时应详细填写“移动电话用户入网登记单”,并签定“移动电话用户入网协议”。
四、营业员应认真审核入网登记单及入网协议中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入网协议一份交用户保存,另一份由移动通信公司存档备查。
五、入网时,用户可以选择多种付费方式,选择开通或关闭各项业务。如有在开户入网时默认开通的业务,营业员应向用户说明。
六、开户入网时,用户应交纳相关费用,如SIM卡费。
七、移动电话SIM卡(或STK卡)即买即通,由营业员在业务运营支撑系统上当场为用户开通。
八、移动通信公司为新入网用户提供用户密码,并提供1860修改密码的服务。
第二节基本资料变更
一、基本资料变更:指用户改变名称、地址、等基本资料,但涉及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如证件号码、户名)等不改变的业务。用户凭有效证件即可办理。
二、资费计划变更:是指用户重新选择资费计划。用户凭有效证件,在营业厅办理此业务。与移动通信公司签定资费计划变更协议,填写资费计划申请登记单即可,新的资费计划在下一个计费月开始执行。(如资费套餐变更)
三、帐务变更:帐务变更指用户改变与移动通信公司约定的付费名称、付费方式(现金、托收等)、付费资料(银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等信息。用户可在营业厅办理此业务,
与移动通信公司签定帐务变更协议,凭有效证件方可办理该业务。
四、过户:
将移动电话使用权转让给另一用户称为过户。用户过户,新旧用户双方需持有效证件到营业厅结清相关费用后,签定过户协议,新用户与移动通信公司签定入网协议。
五、合户: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户合并到同一个交费帐号下的业务叫合户。合户需持交费帐号户主有效证件及合入用户的有效证件且双方同时到场才能办理,单位用户需持经办人有效证件和单位证明(单位证明中应注明合入的移动电话号码),结清相关费用后,办理合户。
六、分户:将一个交费帐号中的一个或几个移动电话号码分离出去形成新的交费帐号叫分户。办理分户需持交费帐号户主有效证件,单位用户需持经办人有效证件和单位证明(单位证明中应注明分出的移动电话号码),结清相关费用后,办理分户。在办理分户时,原交费帐号中的预存话费不能分离出去。
七、补换卡:用户重新申请SIM(或STK卡)并使用原移动电话号码的业务叫补换卡。用户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补换卡并缴纳SIM卡卡费。当用户是因为SIM卡本身质量问题或卡与手机配合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而申请补换卡时,在三个月内可免费办理。
第三节业务功能变更
一、业务功能变更是指“全球通”用户申请增加或取消国际漫游、国际长途或补充业务、其他业务中的一
项或几项业务功能。业务功能变更可以凭有效证件、用户密码(部分业务可以凭主叫号码鉴权)等方式,通过营业厅、客户服务中心、网站等各种渠道办理。
二、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各项业务功能的开放和关闭。
三、对于包月制收费的业务功能,在一个计费月中用户只要申请过该项业务功能,就应交纳相应业务功能费。
第四节业务状态变更
一、停机保号:当用户因某种原因要求手机暂时停止全部服务,只需结清相关费用后便可做停机保号处理。停机保号期间向用户收取一定的停机保号费用(10元/月)从下一个计费月开始收取,停机当月收取全月月租。用户可凭密码、有效证件或主叫鉴权等方式,通过营业厅、1860、网站等各种渠道办理停机保号。
二、停机保号恢复:办理过停机保号的用户,申请恢复开通手机通信服务的业务。用
户可凭有效证件或密码,通过营业厅、客户服务中心、安徽移动网站等渠道办理停机保号恢复(恢复当月收取全月月租)。
第五节话费交纳
一、话费交纳是指移动电话用户使用现金、充值卡、支票等,为其移动电话交纳各项费用的业务。
二、话费交纳分为营业厅(或联网银行)现金交费、预存话费自动扣减、银行托收转帐、银行存折(卡)代扣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三、移动通信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用户要求提供现金收据或银行托收单据。
四、在业务运营支撑系统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异地交纳话费的服务。
第六节查询受理
一、查询受理是指移动通信公司向用户本人提供用户基本信息、业务变更情况、帐务情况等各种信息的查询。对有需求的用户,可凭用户个人服务密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通话帐单、详单(包括归属业务区通话、漫游通话和长途通话)等。
二、应为用户提供营业窗口、客户服务中心、多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查询途径。
三、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地市以上(含地市)各级移动通信公司应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用户信息进行查询,查询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出示本单位相关证明。除此外不能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查询。
第八节其他业务受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非业务性查阅、复制、拍照用户的档案资料或因故要求对移动电话用户采取停话、监视等措施,应由所在地(市)及其以上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军事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出示正式书面通知,经地(市)移动通信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中涉及移动电话过户、更名等事项的,应在人民法院出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予以办理。移动网上充值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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