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房子是怎么补偿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5、选房顺序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1、被征收房屋价值
  2、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1、搬迁费
安置房政策  2、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外迁补助费
  (五)其他补助费
  1、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
  3、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4、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5、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6、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7、对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以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棚户区
  二、棚户区改造和普通拆迁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项目基本是一样的,只是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多少等存在区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在棚户区改造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一般对于棚户区改造,优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