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探讨
摘要:在房地产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全国各地都在大量建设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不仅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条件,更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办公、生产条件,为了切实维护公民权益,我国先后提出了不动产权证规范办理的各项举措,尤其是安置房,作为为被拆迁住户提供的安置性房屋,更需严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提高安置房转让交易的合法性、可靠性。本文就对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了阐述及分析。
关键词: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注意事项
1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1.1安置房的特殊性
安置房是拆迁房方为了安置被拆迁人所修建的房屋,与商品房存在明显区别。安置房大多为小产权,也就是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当安置房再次交易时,可能需要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目前来说安置房交易并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政策出现变化,或相应的政策出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能性会大幅度增
加。还有一些安置房在几年的时间内不允许转售,存在交易时间的限制性特点。由于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其购买流程与商品房也存在一定差异,安置房需进行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能上市交易,开发商需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1.2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在安置房不同产权证办理阶段,因所处地区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需要提供的证件等都有所不同,下面就针对常规性的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程序进行讨论:现阶段我国全国各地都在开展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房产部门不会再单独发放房产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发放二证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国土证及房产证相统一,申请人仅需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安置区的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需先将需要的资料准备齐全,再按要求缴纳税款及政府代管资金,申请拆迁安置房的转移登记。其具体流程为:首先,在安置房申请不动产权证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征收原材料,到不动产中心登记,申请不动产权籍调查,在接到申请后,不动产中心的相应工作人员会在一周内进行调查及测绘工作,测算出房子的面积及界线;其次,在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毕后,还要携带身份证及征收证明材料,到当地地税局办理免税证明,一些地区需要纳
税,部分地区免税,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纳税、开免税证明;第三,申请人需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免税证明、房屋平面设计图及相应征收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最后,当全部材料准备齐全,申请通过后,缴纳相应评估费用,就能够领取不动产权证。
1.3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在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阶段,整个过程其实并不复杂,最为重要的就是按要求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如果资料不齐全,则会导致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进展十分缓慢。因此,需明确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要的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在提交时要确保该资料为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也就是身份证原件,如果申请人在外地,可直接邮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由委托人代为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证、原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税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要提交的资料,都要为原件。
2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阶段的注意事项
安置房政策2.1确保开发商完成了初始登记
在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要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确保其完成了初始登记,而后安置房的申请人才能按流程办理产权。我国相应法律法规也对产权办理的流程及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申请人需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登记资料。因此,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明确开发商的登记情况,也可登录相应网站查询。安置房的权益人需与安置房的权利人共同申请、盖章。在购置安置房前,也要先查明其性质,通常情况下,竣工的安置房能够正常查询其五证,也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安置房的类型不同,交易双方所要承担的交易风险也有所差异。
2.2签订正式合同
由于安置房都因动迁、安置原住户而建设,其交易时间往往相对较长,极易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购买双方都要承担法律风险,在购买此类房产时,需通过签订有效的买卖合同保证自身权益,合同中不仅要设立一般买卖合同的基础性条款,还要对房屋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加以明确,尤其是延迟交房等可能性,都要做出明确约定,以免其中一方因合同漏洞而逃避法律责任。现阶段购买安置房时,可根据《民法典》的相应规定,通过签订附加条件,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针对具体细节做出明确约定。购买者在正式办理不动产
权证前,要通过可靠渠道获得安置房的测绘图,可直接从开发商处领取,也可到房屋计量站领取,或者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
2.3准备资料
在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若需纳税,则要规定足额缴纳税款,并将缴纳票据保存好,这是因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可能会要求提供对应的资料,如果缴纳收据丢失,则可能对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产生不良影响。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权证时,需提前将明确需要提交的各类资料,在申请前就准备齐全,由于不同地区对材料的提供要求不同,需申请者提前进行了解,再按要求准备各类资料。申请人需于规定时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缴纳相应费用,对产权证的内容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其内容更符合实际情况,特别是安置房的权属状态、房屋面积等主要信息。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最好依照公示的时间及时办理,取得相应补助,部分地区超出办理时间后,则不再给予补助。通常情况下,被拆房屋与安置房屋面积相同,或等价值部分都能减免契税,超面积部分才征收契税。
2.4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安置房的权益人死亡,要先按流程办理继承手续,再由继承人对不动产权证进行申请。当拆迁安置房权利与拆迁权益的来源不一致时,应先将情况告知给征收部门,由该部门出具安置房权益归属证明的各类资料,明确安置房权益的所属主体。如需提供司法文书,则要采取司法判决的方式,获得对应资料。明确合并办理情形,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及流程办理不动产权证:原先登记不动产物权消灭的,需先将登记注销,再与安置房转移登记,共同申请,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收回。安置房若为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要由权益人提供户口簿,户口簿要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同时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结婚证,若配偶死亡或离婚,则要提供死亡证明、离婚证,若安置房权益人为单身家庭,则要提供家庭住房诚信担保,本人要负责签字确认。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动产权证是房产拥有人行使使用权益的重要保障,与房屋的使用及处理权益都密切相关,而安置房本身就具有特殊性,更需在取得房产后,及时向相关部门登记确权,按要求申请不动产权证。安置房办理通常由房管部门负责,在实际办理环节需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具体的金额则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安置房办理不动产
权证的过程中,需先明确具体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将资料准备齐全,保证不动产权证办理的顺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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