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政策
1、拆迁主体: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由市房管局主管,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2、拆迁政策依据:拆迁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3、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
4、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
5、拆迁安置: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
二、拆迁范围
1、拆迁范围确定:拆迁范围由各区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城市更新计划等确定。
2、拆迁范围公示: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各区政府在当地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
3、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属确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应当明确,存在争议的房屋权属应当先行解决。
4、拆迁范围调整: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因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原因需调整拆迁范围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整并公示。
三、拆迁补偿
1、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给予被拆迁人一定比例的货币补偿。
2、实物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住房保障政策,将被拆迁人安置到合适的住房中。
3、特殊体的补偿:对于特殊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4、拆迁奖励:为鼓励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各区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四、拆迁安置
1、安置房建设: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一定数量的安置房,以满足被拆迁人的住房需求。
2、安置房分配: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购买或者租赁安置房,具体的分配方式由各区政府制定。
3、特殊体的安置:对于特殊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4、安置过渡:被拆迁人需要在过渡期内进行安置,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5、安置费用:被拆迁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安置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
五、拆迁程序
1安置房政策、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市房管局的批复,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
3、发布拆迁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相关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等。
4、协商签订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5、实施拆除: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拆除。
6、验收结算: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拆除完毕后进行验收结算,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房管局备案。
六、监督与纠纷处理
1、监督机制:市房管局应当对各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纠纷处理:因房屋征收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市房管局或者当地政府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评论